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拟订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地埋式压缩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四)拟订城区照明管理专项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建成区内路灯照明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景观保障工作;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内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拟订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的有偿出让。
(六)负责对市场外各类定点设置的摊区(点)、销售亭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的有偿出让。
(八)负责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九)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交通道路、工(企)业等扬尘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料堆放、建材加工、装饰装修扬尘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实施由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承担局党组、局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信息、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工作接待、组织会议、后勤服务值班值守、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文稿,组织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党建党务、组织人事、政工人事、纪检监察等管理事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管理;负责合同用工的招聘及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青、妇、老龄和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计划财务装备股。负责编制局机关管理经费的年度计划及和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系统年终决算;组织单位收入,调配单位经费;负责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负责装备的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单位资产、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费票据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局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负责财务档案管理: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案件审查股)。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负责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考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局系统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一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在县城市建成区内,负责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经营及文化娱乐噪声超标污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全县行政区范围内,负责行使住房保障、建筑市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执法二股。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宣传栏、店招店牌等户外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负责交通标线、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在城市建成区内,行使户外广告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全县行政区范围内,行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含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中介以及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城乡建设(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筑节能、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执法三股。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牵头实施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全县行政区范围内,负责行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宣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宣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宣汉县路灯管理所
四、办公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琦云路151号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六、联系方式:0818-5205432
七、负责人姓名:彭清华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