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来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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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所属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行业融合发展。

(三)管理所属行业的全县重大活动,指导所属行业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行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行业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所属行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行业的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

(十)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县内优秀文化和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与产业的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旅游竞争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收发、印制、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用印管理、制度建设、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史志编纂、安全维稳、绩效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要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工委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宣传管理)。组织起草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业协会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本行业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行业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本行业国际国内对外交流合作。

(三)人事股(财务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行业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及专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拟订本部门预决算及本行业统计工作;审查、报批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审核和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保医保和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规划产业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本行业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行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拟订本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承担本行业各类设施建设的申报、立项及指导工作。

(五)公共文化服务股。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艺活动。组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保护规划。承担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文物执法及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六)旅游开发股。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本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动智慧旅游发展,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行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全域旅游。

(七)市场监管股。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广播电视传媒股。拟订广播电视及视所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及电视剧、广播剧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广播电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电视剧播出调控。负责广播电视民生工程管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382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16001

六、负责人姓名:陈欢  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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