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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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总量控制的控制计划,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宣汉县环境保护规划。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重金属,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行政督察。

(八)负责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定期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

(十四)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六)负责环境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环境保护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宣传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法制审查、处罚案件初审、行权平台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等工作;参与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法制与宣传科、科技财务科)。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中队执法案件质量查;配合办理交叉执法、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负责12369投诉举报信访处置及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具体负责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联动、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负责本级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的相关工作,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推动开展问题整改(对接市局综合业务与环境应急信访科督察办、市支队)。

(三)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股。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监管所辖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部分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接市局大气环境科、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四)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水环境管理,参与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实施跨县(或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协助办理排污口设置;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部分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接市局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科)。

(五)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管,承担危险废物出口、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承担部分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接市局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科)。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

(七)人事股(挂:党建办)。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监测站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对接市局人事科、党建办)。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242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547

六、负责人姓名:王小伟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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