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地方性审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县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5.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开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宣汉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接待、财务、保密、信息、宣传、年鉴、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及机关党支部抓党建及精神文明工作;协助局纪检组长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值班考勤、卫生检查、来访接待、后勤服务、车辆使用、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承办县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投资外资企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县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主要承担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六)宣汉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受县审计局委托,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七)法制股。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学坝街2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6000
六、负责人姓名:李亮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