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综合性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老协及机关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报告、调研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与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任免奖惩、职级晋升、就业服务、军转安置、退休人员管理、关心下一代、出国(境)政审、双拥等工作;负责护士资格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申报、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联系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指导各卫生健康单位项目的认证、筛选、储备、申报、基本建设工作;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组织编制并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协作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卫生健康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卫生健康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监督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等利益导向经费的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本系统便民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流程;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六)卫生应急与综合监督股。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定;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指导医药卫生学(协)会业务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无偿献血具体工作。
(八)中医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医疗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中医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指导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内涵提升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中医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中医药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学术发展工作,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健康扶贫办公室)。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十)疾病预防控制股。组织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县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与职业健康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卫生下乡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议;负责指导预防和医疗保健工作;指导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党建办。负责制定卫生健康行业系统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各卫生健康单位(含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协)会、健康新业态等党建职责;负责党建活动、培训、述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学习、发展、民主评议、队伍管理等日常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与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战、基层治理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孙家湾422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2014
六、负责人姓名:万亿 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