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评审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二)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性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五)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公文运转、会议会务、文书档案、保密机要、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群众接待、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爱国卫生、网络舆情、外宣等日常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农业普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本行业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调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3.农村改革股(乡村治理股)。负责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乡村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划经营,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农业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
4.农业资源环境股(宜居乡村建设股)。牵头负责农业资源环境和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绿色低碳、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休闲农业、花卉园艺等宜居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改造,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农村合作经济服务指导股。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和专合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运营、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
6.园区建设股。组织农业资源现代化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规划布局,制定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监测、评价、考核、监管和创建工作。负责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7.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和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8.特色产业发展股。负责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水果、中药材、烟叶、蔬菜(食用菌)、茶叶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全县乡村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
9.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起草粮油产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粮油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
10.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加工促进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冷链物流,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县域经济和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11.畜牧渔业股。拟定全县畜牧、渔业、草业发展规划,畜牧渔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畜牧、渔业、草业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蜀宣花牛研究、发展、推广,畜牧业、渔业、草业结构调整、规模化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饲料、畜牧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畜牧、渔业、草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实用技术推广,种畜禽、鱼类、牧草种质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畜牧渔业创新研究,奶业发展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蜂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兽医兽药股。拟订兽医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标准化、体系建设,兽医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官方兽医、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畜牧渔业生产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管,兽药、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兽医执业资格考试。承担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13.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县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耕地质量监测与提升等工作。承担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日常工作。
14.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业设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棚房整治工作。协助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
15.科技培训股。负责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及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等农业领域人才的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农业主推技术的遴选、确定、发布,“三农”干部的业务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及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相关农业协会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
16.计划投资财务股。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项目的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日常工作,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内部审核审计,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等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等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17.党建办(人事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机关工青妇,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牵头负责志愿者服务,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等帮扶力量的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422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818-5222268
六、负责人
王冲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