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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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开(回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二)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审计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负责拟订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工资福利退休股。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审核国家依法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仲裁院。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信访处理、来访接待等信访统计工作;负责市(县)委书记信箱、市(县)长信箱(件)办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流动、任免、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八)专业技术股。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九)政工股(党建办)。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十)人力资源开发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统筹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聘请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收费性短期培训工作;承担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县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十一)劳动监察仲裁管理股。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十二)就业局。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失业保险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就业创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等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登记和监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社保局。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全县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费用征缴、稽核检查的社保经办业务;3.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未参保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机制;4.制定实施全县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完成社会保险各项征缴目标任务;5.承办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财务核算、权益记录、内部审计、关系建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社保经办业务;6.承办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管理参保者个人账户;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职工职业年金集中受托管理工作;8.负责实施我县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并开展咨询和个人账户查询服务工作;9.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城乡居保局。负责积极宣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质量;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养老金的发放;办理参保、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金支付标准;对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检查;及时将保险费的收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参保人员公布有关情况;正确编制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妥善保管各种单、证、卡、册,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帐实相符,对各种单证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圆满完成。

  (十五)机关幼儿园。负责为县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学前教育,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十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对全县初级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591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227

  六、负责人姓名:赵小军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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