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惠民帮扶、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关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宣汉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相关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有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社保医保、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惠民帮扶、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负责整合全县惠民帮扶资源,实施帮扶困难群众,对各服务窗口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上级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监督、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执法,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宣汉县行政区划图。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四)儿童保障股。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报批及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三、办工地址:宣汉县浦江街道石岭大道755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713000
六、负责人姓名:刘艳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