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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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规范性文件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性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意见并贯彻实施。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加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意见。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土开发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城建、国土收益的监缴入库,办理资金预决算。负责政府性投资概、预、决(结)算评审和投资工程监管监查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和县级会计委派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委交办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会计法规与税政股(行政审批股)。研究提出拟订财税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在管理权限内或在授权范围内参与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在管理权限或授权范围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办)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街道办)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预算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五)债务金融与外事外经股。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性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转贷、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政策性担保相关工作。

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基建投资财政政策,组织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承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民口相关科技资金和县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決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国土空间规划、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提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开发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县本级城建、国土收益及时入库;负责县本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五)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职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755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746

六、负责人姓名:饶伟松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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