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气开发及项目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组织县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全县通信行业。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及值班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初审、审批、延续、换证、变更、年检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现场核查、评审工作。2.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协力配合县经信局党委及纪委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和县经信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3.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精神文明、效能建设,机关中心组和职工学习及政治理论活动的学习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4.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行业培训工作。
(二)综合园区股。1.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2.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3.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工作;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各项规划衔接和产业合作;5.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融入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6.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7.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8.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县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9.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10.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11.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2.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三)经济运行股。1.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药品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2.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县大件运输协调工作;3.提出贯彻落实全县军民结合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编制县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及军民结合支柱产业发展规划;4.组织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生产要素保障;5.争取国家政策和重大项目支持;6.负责县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7.负责监控化学品及禁止化学武器的管理工作;8.负责全县民爆生产行业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参与调查安全生产事故。
(四)科技投资股。1.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2.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4.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5.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6.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7.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8.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9.组织引入风险投资;10.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11.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12.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13.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14.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15.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16.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17.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18.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19.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20.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21.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22.负责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23.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24.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25.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26.承办县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企业股。1.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2.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组织审定申报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3.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4.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5.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6.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7.承担县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8.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9.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0.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11.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12.负责实施冶金、建材、机械、化工、医药、轻工、纺织、茧丝绸生产等行业管理;13.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14.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15.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六)安全电力股。1.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督、查处电力违法案件;负责宣传电力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运行调度管理;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3.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4.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5.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6.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作。
(七)信息产业股。1.负责全县电子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电子产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2.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和省级专项中的电子产品、软件、信息服务业项目;3.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工作;4.组织申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指导行业安全生产;5.负责信息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县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6.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7.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推进社会事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8.指导、协调、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9.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化普及教育;10.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11.统筹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协调信息安全评测、数字论证、等级保护等工作;12.负责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规划,促进电信网、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三网合一;13.协调管理信息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14.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15.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拟订全县通信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县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16.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办工作;17.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18.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19.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地区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20.负责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21.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22.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划、指配频率和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等提供技术依据;23.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24.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25.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26.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27.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地区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28.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八)国企管理股。1.负责局系统内国有(县属集体)工业企业人、财、物管理和生产运行指导服务;2.落实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3.指导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战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国有资产重组步伐;4.负责国有工业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工作。5.负责县生产企业党委日常工作;6.指导县属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建工作。
(九)盐业股。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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