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于2021年8月4日经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宣汉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2021年8月11日
《宣汉县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
一、规划范围
依据《宣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规定:
县域:宣汉县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4271平方公里。
2030年城区建成区面积:27.72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0—2030 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下,以生态文明战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建立绿量充沛、结构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生物多样、景观优美、人文厚重、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实现“山水映城——绿满宣汉”愿景。
2、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2025年)
在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引领下,充分利用规划区水网、山体自然景观和森林资源优势,县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城区“公园绿地增量增率”,各类绿地均衡分布,功能逐步完善,城市绿地与城市文化高度融合,实现公园绿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区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一人。
(2)远期目标(2030年)
县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层级完善、布局合理、具有人文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全面建成,在绿地面积维持在高值的同时,改善绿地体验,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一人的目标,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四、绿地系统规划理念
规划理念:县域遵循“保斑块、筑廊道、强基质”,城区贯彻“两增两补一引一优”。
五、城市绿线划定
一级城市绿线:为《宣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在 本次专项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的县级城市绿线以及现状已经 建成的公园绿地的修正,一级管控面积共计377.99公顷。
二级城市绿线:为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未纳入一级城市绿线的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区域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