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12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1·29”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透水事故、“12·4”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宣汉县三举措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一、高度警醒,传导压力。
一是警示约谈。召开了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煤矿业主、矿长警示约谈谈心谈话会议,要求大家务必常思肩负之职、守土之责、发展之要、乱纪之危。高度警醒,进一步认清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各地煤矿重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二是传导压力。当前安全形势逼人,在现场监管指导、落实上级监管指令等再细再严,切实扭转主体责任不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务必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传导压力,举一反三抓实抓细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部门及属地监管责任。
二、科学研判,务实整改。
一是科学研判。强化对县域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现状、安全风险的科学分析、研判。全县大部分煤矿为升级改造矿井,分类处置工作仍在进行,进度迟缓;部分业主依然存在侥幸心理,部分煤矿现场及资料管理混乱,软件基础、硬件投入不到位,“三年攻坚行动”推动不力等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增添措施。即日起,除正常生产矿井外,一律按照“一停四不停”要求停止生产、建设及系统维护作业,停止所有煤矿系统维护审批工作;凡停产矿井,一律执行主井口断轨、砌筑挡墙、“两把锁”管理等措施。三是强力整治。由县煤安中心牵头,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聘请资质专家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专项行动,全面梳理煤矿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扎实开展《冬季和岁末年初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煤矿安全风险研判、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安全基本条件对标对表整改,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主体责任。
三、压实责任,落实举措。
一是分类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分类处置过程中不能正常复产复工矿井、后期利用封闭井口、关闭井口落实部门和地方政府盯守责任和巡查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建立了政府专班和监管专班,“一矿一策”“一矿一工作组”常态开展监督核查。二是强化监督。制定了《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包矿”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分片分组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重点查处监管指令落实、专班执行、一线监管履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两办督查室、县安委会、县煤安中心常态采取夜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巡检力度,坚决盯死看牢;县煤安中心将机关人员下沉一线企业,进一步充实一线监管力量,确保监管不断档、不脱节,24小时监管到位;落实了各产煤乡镇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一线属地监管人员。三是责任追究。对清单制管理要求不落实,现场监管履职不细不严、专班工作执行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不良负面影响等,一律提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不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肆意妄为、顶风违纪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冒险蛮干的煤矿企业一律重处重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