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县治理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
一、概述
推进单位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按照《条例》要求,2018年县治理办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拓宽信息渠道、强化督查考核、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县治理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县治理办综合股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指导、协调、监督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宽信息渠道,不断加强载体建设。根据部门特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群众的知晓权和参与权,定期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重点围绕群众关心难点、热点问题。宣传栏、宣传册等各类公开形式同步发展,对群众深入了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国家政策、政府决策、惠民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落实。为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公开信息采取按月核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目录公开系统和各类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92条,本年度新增36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严明办理时限,严格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2018年以来,县治理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0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治理办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县治理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县治理办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加强督促考核,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方式不够灵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公布目前方式创新方面仍欠缺需改进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针对以上问题,县治理办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四是主动学习。加强网上信息的分析,更好地提升自己公布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