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国家税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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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达州市国税局办公室发布的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统计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全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汉县国税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宣汉县国税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与纳税服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办公室,每个科室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局领导负责抓、办公室具体抓和其他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宣汉县国税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举办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严格按照《宣汉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发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全年在宣汉县县国税局门户网站及宣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频道主动公开信息总数91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分类。按照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在门户网公开信息总数18条。其中,机构信息类3条;工作动态类11条;其他信息(含指南、补充公开)4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频道公开信息73条。其中,机构信息类1条;工作动态类72条。
    (三)重点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重点公开了宣汉县国税局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事项。
    1.机构信息:主要公开机构职能、主要领导和下设机构等。
    2.工作动态:主要公开县局最新的工作动态。
    3.其他信息(含补充公开):主要公开县局概况信息、政策信息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一是在宣汉县县国税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2010年共计公开18条;二是在宣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频道,按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宣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统一发布。2010年,共向宣汉县政府报送信息72条。三是利用办税服务厅直接面对纳税人,受众面广的特点,设置了咨询台、信息公开栏、报刊栏与资料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资询业务,最新的税收政策。四是在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0年先后在社会各类平面媒体刊登文章51篇,公开国税工作内容和最新工作进展。积极与县广电台联系合作,在电视上向社会公众播放税收资讯及税收宣传标语,提高公众纳税意识。五是大力推行税收宣传。利用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用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对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重大税收政策和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以更好的方便纳税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解决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增强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操作规范,主动适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管理;二是按照简洁、便利原则充实优化网站内容,完善网站功能,进一步丰富网站信息资源;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存量信息梳理录入的同时,对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严格考核,执行责任追究;五是推进办税服务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的向纳税人的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宣汉县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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