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宣汉县峰城镇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宣汉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在线申请网址 |
峰城镇 人民政府 | 峰城镇办公室
| 当面提交和公开申请邮政寄送地址:宣汉县峰城镇天府社区凤祥街68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14:30-18:00(夏季)
| 0818-5504002 |
| 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70609.html |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邮编:636150。
(二)行政复议
宣汉县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邮编:636150。
(三)行政诉讼
万源市人民法院,通讯地址:万源市万白路281号,邮编:63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