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燃气用户:
为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开展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专项行动,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整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8日至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未按公示价格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捆绑消费、违规收取气瓶租金、检测费用等问题;
2、非法经营城镇燃气的“黑窝点”,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添加“二甲醚”等违规行为;
3、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城镇燃气经营者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用气告知等违规行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报装业务时随意设置流程,增加报装证明材料,无故拖延安装时限等;
5、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城镇燃气等行为;
6、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
7、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以及不报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
8、涉及燃气管道周边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现场交底会商制度、未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存在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9.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投诉热线
宣汉县住建局电话举报:0818-5889777
(二)线上渠道
电子邮箱:6031047@qq.com
(三)现场举报
地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岭大道104号)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线索,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便于核实和处理线索,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等相关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局将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对于收到的线索,我局将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匿名举报除外)。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