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 (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回应广大群众对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注,有效解决房屋安全问题,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片区风貌,激活商业活力,助力城市提质发展。参照《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县委办发〔2023〕39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818-5765699
联系邮箱:296846451@qq.com
附件:1.《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附件1
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
(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旧城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推动城市提质发展,依据2025 年人大代表票决“温暖宣汉”十大行动事项监督责任方案,参照《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县委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大力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变忧居为优居。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府反哺力度,市场化建设运营项目;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激发群众参与危旧房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三)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建筑现状及群众需求差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务实可行的改造方案。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尽力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制定房屋置换方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是实施范围。危旧房改造范围为街心花园片区内11栋危房,其中:D级危房8栋,分别为大众相馆楼,新市街61号楼,就业局住宿楼、东乡综合楼、东乡市场监管所、原政协楼、水陆派出所、老财政局楼。C级危房3栋,分别为工行旧楼、新街旧房门市、东乡办公楼。
二是实施对象。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和商业。实施范围内已按“39号文件”享受过危房救助政策,自愿退回现金或购房券的产权人也可纳入。住宅或商业权属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财政供养的其他组织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方式及措施
实行原址重建、以旧换新;住宅等价值置换、商业等面积置换;根据置换算账据实补差。
(一)危旧房产权及面积、价值认定
住宅部分:
一是产权认定。以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为准;未办证而未办证(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等)的,经街道办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后视同有产权。
二是面积认定。已办证按证载面积;未办证参照同户型,同户型均未办证的按实际测绘面积。
三是价值认定。有产权按评估价比例发放置换券(C级85%、D级80%);无产权按评估价49%发放。
商业部分:
一是产权认定。同住宅标准。
二是面积认定。已办证按证载面积;未办证按实际测绘面积。
三是无产权价值认定。参照相同地段住宅评估价的49%认定价值。
片区住宅及商业签订置换协议后,依法注销原产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新房建设
一是设计思路。由项目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充分结合片区实际情况及群众意见进行设计,确保相关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充分满足群众合理需求。
二是价格测算。由项目业主委托专业机构根据设计方案及当前建筑市场行情,测算新建楼房建设成本(含:建安成本、土地出让金、建设资金成本、工程其它费等)及市场销售价,以此作为房屋置换及市场销售的价格依据。
三是产权确定。本次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的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改造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俗称的“大证”)。房屋分配后,分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其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三)置换方式
一是住宅置换。新建住宅按市场价销售,住户置换时,新建住宅面积不超过原住宅产权面积部分可享受优惠价“建设成本-团购优惠(参照39号文件)”,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通过发放的置换券可抵扣等值房款,再补齐剩余差价,如置换券面值超出置换新房价值,超出部分按实际现金补差。
二是商业置换。原商业认定面积与新建商业等面积置换,面积相同部分:原商业为D级危房的,每平米单价产权人承担住宅实际置换最低价除以危房救助系数0.8;原商业为C级危房的,每平米单价产权人承担住宅置换最低价除以危房救助系数0.85。新建商业超原商业认定面积部分:按当期评估价支付;新建商业不足原商业认定面积部分:C级按原评估价的65%予以补差;D级按原评估价的60%予以补差。
(四)临时救助标准
一是住宅临时救助。按原房屋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临时救助;
二是商业临时救助。每月按评估总价的千分之一给予临时救助。
说明:1.以上临时救助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到新建住宅修建完成之日(交房)止,临时救助可选择现金结算或领取结算凭证冲抵购房款。2.前期已执行39号文件住户退回现金或置换券享受当前政策的,不再发放临时救助。
附件2
《渔禅寺片区有机更新项目(街心花园危旧房改造)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方案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加快旧城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推动城市提质发展,依据2025 年人大代表票决“温暖宣汉”十大行动事项监督责任方案,参照《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县委办发〔2023〕3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7.《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共一条,对方案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行阐述。
(二)工作原则
共三条,明确实施思路、实施原则、实施方式。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共两条,明确实施范围、实施对象。
(四)实施方式及措施
共四条,明确危旧房产权及面积、价值认定操作方式;明确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式;明确危旧房置换方式;明确危旧房改造过程中,住户临时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