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符必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686号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刘宜干 |
| 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杨家湾观湖长廊片区拆迁安置房2号楼1楼1 |
| 符必云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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