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后河宣汉县明月大桥下游至明月坝末端段防洪堤工程 | 宣汉县明月新区 | 宣汉县乡村水务有限公司 | 四川欣立融环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明月新区,综合治理河道长1.478km,其中,新建堤防1.317km,新建排涝涵管3处,新建穿堤箱涵3处,新建下河梯步4处。新建堤防位于后河左岸,其中左岸上段上起明月大桥下游(桩号左一0 000.00),止于冲沟明月寺沟桥涵(桩号左一0 366.07),堤线长0.366km;左岸下段上起冲沟明月寺沟桥涵(桩号左二0 000.00),止于大田沟外露基岩(桩号左二0 951.33),堤线长0.951km。项目总投资3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6万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土方工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或设置围挡、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堆存的需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保持路面清洁,铺设钢板或水泥混凝土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工地内部裸地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施工期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采取湿法作业,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等,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2.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高噪声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对于附近居民、学校等敏感地点附近的作业场地,采取围挡或修建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落实污水处理措施。施工期防洪堤基坑采用混凝土管配潜水泵抽排水,排水管端部设置沉淀池,基坑废水及地面径流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外排;混凝土拌和及砼浇筑废水通过四周布置的集水沟汇集后导入预沉池,加絮凝剂并调节pH,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堆料场废水通过临时排水沟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沿线修建临时化粪池收集,定期就近拉运至宣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工程土方开挖料均为可利用料,全部用于堤身填筑、基槽回填和围堰填筑以及生态护坡覆土等,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可回收利用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沉淀池污泥干化后用于回填;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围堰,土石围堰拆除后用于堤后回填,钢板桩围堰作为建筑垃圾处置,不得丢弃于河道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