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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依据及过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指出,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202312月至20241月,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深入研讨,最终确定宣汉全域采用丘陵地区面积标准并向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备案。结合我县实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公众参与、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拟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置5章、4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计7条。明确了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能职责。

第二章为农村住房建设,共22条。一是明确了建房规划选址、申请建房条件、建房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及办理程序等;二是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竣工质量验收的具体办法。

第三章为保障服务,共5条。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制度。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一是明确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一是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参照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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