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新时代形势的变化和体育强县建设工作的需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充分调动我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升我县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动我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宣汉实际,特制定了《宣汉县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严格遵循了国家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川体发〔2007〕28号)中的相关要求,并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县域实际,特拟定了本《奖励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办法包括5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本《奖励办法》的目的和比赛奖励适用范围。
二、比赛奖励标准
一是明确了奖励分配比例;
二是明确了全运会及省运会个人和团体获奖的奖励标准;
三是明确了获得荣誉的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措施;
四是明确了学生入学规定。
三、奖励申报审核
明确了获奖人员、获奖名次的认定以比赛竞赛规程规定和秩序册、决赛成绩册(成绩公报)公布的名单及成绩为准。奖励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由获奖单位、个人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申请,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监督与保障
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组织纪律要求,对违规提出了责任追究事项。
五、附则
明确了《奖励办法》的适用年效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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