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户口迁移”最新最全指南来啦
你是否
对户口迁移还“一头雾水”
别担心
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份详细攻略
轻松搞定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意味着,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购房迁居还是其他原因,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以下几类基本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移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三、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材料:迁入地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出手续: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办理迁入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户政服务质效,破解群众跨区域异地办事“往返跑、重复跑”难题,宣汉县公安局以便民为目标,推出了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26个省市群众迁移至宣汉县,只需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不需要再回原户籍地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时间
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市内迁移当场办理,省内市外迁移3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通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表格领取
到户政窗口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是
我县城镇地区
迁移登记户口办理指南
投靠入户
一、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夫妻投靠
1.办理条件
以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在本县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办理条件
以父母户口所在地在本县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关系证明。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办理条件
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县且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2.需核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迁移人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
一、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在本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居住生活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治安协议书。
注意:如房屋产权为共同共有,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需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意见,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租赁房屋落户城镇地区社区公共集体户。
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
一、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合同制工人以及调动工作到本县的公务员或合同制工人,其本人可在本县申请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3)相关部门出具的录用、调动或接收等有关材料;
(4)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治安协议书;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引进人才入户
一、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县的人员,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文件;
(4)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治安协议书;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员入户
一、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县就业创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3)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入户
一、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户
1.办理条件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2)迁出地户政窗口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学校对迁入集体户的书面意见和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
1.办理条件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直接到落户地户政窗口当场办理。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迁出地户政窗口的《户口迁移证》;
(5)迁入就业(创业)地的,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6)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治安协议书;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
宣汉县公安局:
0818—52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