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关于《宣汉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8-03     点击数: 人次

​​

《宣汉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3117日,达州市公安局转发了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依法规范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充分借鉴上级文件基础上,结合宣汉县具体工作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意见后形成了最终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宣汉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法制化和规范化履职,提高了宣汉县犬只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管理进程。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宣汉实际,特制定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与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对比宣汉由于在行政体制改革后,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职权与市本级在部门分工上不尽相同,宣汉县结合本县实际进行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增添部分条款。

《宣汉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共七章:限养区范围、限养区管理、限养区饲养犬只规定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犬只管理无害处理、对养犬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对第二章第四条、第五章、第六章第一条进行修改,同时新增第三章第八条: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包括“流浪犬”)攻击行人的行为。同时结合宣汉实际情况对《通告》予以细微更改后最终形成《宣汉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版本予以施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