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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宣汉补偿标准→

来源:宣汉发布     发布日期:2024-08-17     点击数: 人次

8月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具体查询: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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