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宣汉补偿标准→
8月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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