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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教育局关于宣汉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7-08     点击数: 人次

 

宣府办〔2024〕30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县教育局关于宣汉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宣汉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24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宣汉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要求,现提出2024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考生自愿,根据考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类别和综合素质评价类别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初中毕业生升学意愿和六所普通高中办学实际,下达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7912人。其中,宣汉中学2650人(含学科特长生50人、艺体特长生127人),南坝中学1513人(含艺体特长生48人),宣汉县第二中学1405人(含学科特长生20人、艺体特长生80人),土黄中学850人(含艺体特长生37人),双河中学794人(含艺体特长生25人),宣汉宏远学校700人。

二、职业高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公开招生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考生自愿,采取统一录取与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多次招生等多种办法招生。

(二)招生指标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要求,下达我县2024年秋季职业学校招生计划6300人。其中,宣汉职业中专学校4000人,达州科技职业技术学校500人,县外职业学校1800人。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2. 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确定各学校具体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就读学校。

3.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并由县教育局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应通过招生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全程通过全省系统招生。

1. 小学招生

按照以居住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各小学容纳能力及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所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到相应学校入学(小学新生应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少年),确保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应读尽读,坚决杜绝失辍学,延缓入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其中,宣汉县城内各公办小学〔含育才小学、育才石岭小学、师源外国语小学、百节溪小学、东乡小学、蒲江小学、红专路小学、西城小学(原职教园小学)、实验小学、华融学校,以下简称“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入学条件和办法为:

(1)预登记造册:6月24日至6月28日,城区小学严格落实“划片限额”招生原则,按学校招生计划数,分户籍、购房和进城务工随迁三种类型进行预登记造册。若学校学位不足,按类别优先、报名顺序优先的原则,报满即止,剩余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预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现役军人、“达州市高层次人才”、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的抗疫一线医护工作者等,作为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可提供户口簿以及其父母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审核,优先选择“城区公办小学”预登记。

①户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区域所在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登记。

②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但实际购房居住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购房区域所在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预登记。

a.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城区购房居住,可提供户口簿及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居住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等)以及“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b.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可提供本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③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但属于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学校(随迁子女原则上在西城小学、华融学校、东乡小学、育才小学或红专路小学就读),由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登记。

a.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持有居住证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b.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需同时提供:(一)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已在本区域务工满6个月),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法人,同时提供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已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清单(加盖县社保局统一制式公章的“个人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三)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票据等。

(2)资格审查:6月24日至6月28日。

预登记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县教育局组织东乡教育督导室和城区各小学分管领导、部分教师成立审核工作小组,采取交叉互派的方式到校组织学生预登记,并负责对学生预登记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根据学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按学生类别优先、报名顺序优先的原则审核并登记,凡审核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现场预登记并指导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凡审核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家长,家长按要求重新准备资料或劝说家长到符合条件的学校重新预登记;若学校招生学位已满,停止预登记报名,并及时劝说家长到符合条件的学校重新预登记。

城区各小学交叉审核结束后,由审核小组组长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上报在本校已完成审核的学生名单(经审核工作小组人员签字,学校盖章),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在全省系统中确认各校预登记且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3)招生录取:6月29日至6月30日。

城区小学招生严格落实“划片限额”、类别优先的原则。

①优待、城区户籍的新生录取(6月29日):已审核通过的享受优待人员子女、户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预登记学校纳入招生计划中全部录取。

②城区购房的新生录取(6月29日):已审核通过的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内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优待、城区户籍的新生录取之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按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若该学校学位已满,仍有未录取的学生,一律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邻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录取。

③随迁子女录取(6月30日):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指定学校(西城小学、东乡小学、育才小学、红专路小学、华融学校)优待、城区户籍和购房的新生录取之后剩余学位的情况,统筹进行学位分配。

(4)学生报到:7月1日至7月5日。各学校要督促已招生录取的学生及时在线上进行学位确认,并对已确认学位的学生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凡规定时间内未在线上确认学位的,县教育局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学位,该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9月1日开学时,各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入学告知书》到学校报名。

(5)其他注意事项:

①城区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进行招生,并服从县教育局的统一调配,不得违规私自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②城区小学不得自行接收转学插班生,凡具备“城区公办小学”就读资格,且自愿从“城区公办小学”以外的其他学校申请转入“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5日内,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带上相关依据材料到县教育局登记,经核查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同时将插班生的就读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③凡违反“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规则,私自招收学生的学校,将纳入年终教育教学目标进行考核予以惩处;私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允许转学籍,一律不核拨公用经费;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县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职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原则、入学条件及办法、招生范围以县教育局、东乡街道办事处和蒲江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的《2024年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初中招生

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初中招生: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东乡街道观湖社区、桐油村、红界村、墩坡村、牛背村,蒲江街道曾山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东林中心校就读。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蒲江街道茅岭村、新红村、官渡村、金楠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新红中心校就读。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东乡街道福溪社区、铁溪河村、大山村、樟木沟村、长扁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三河学校就读。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余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以下简称为“城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宣汉中学来鹿学校、宣汉中学蒲江学校、宣汉中学城关学校(以下简称为“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抽号方式,实行对等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及步骤为:

(1)预登记:6月24日至6月28日。城区小学(指育才小学、育才石岭小学、师源外国语小学、百节溪小学、东乡小学、红专路小学、实验小学、西城小学、华融学校、蒲江小学、宏远学校、凤凰双语学校、立德树人学校)在籍(2024年5月31日前在“城区小学”有学籍)和洋烈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指导学生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登记,非城区小学在籍应届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现役军人、“达州市高层次人才”、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的抗疫一线医护工作者等,作为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可提供户口簿以及其父母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预登记。

②户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城区购房居住,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等)以及“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内有房产,可提供本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已网签备案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④户籍未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但属于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a.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持有居住证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b.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需同时提供:(一)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已在本区域务工满6个月),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法人,同时提供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已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清单(加盖县社保局统一制式公章的“个人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三)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票据等。

(2)资格审查:6月24日至6月28日。县教育局组织东乡教育督导室和城区各小学分管领导、部分教师成立审核工作小组,采取交叉互派的方式到校组织学生预登记,并负责对学生预登记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不含洋烈小学)。凡审核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现场预登记并指导家长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家长,家长按要求重新准备资料或劝说家长回户籍所在的学校重新预登记。

(3)随机分组:6月29日。“城区小学”将本校已审核通过符合申请报读“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对等”原则随机编排分成三组,并登记造册。县教育局基教股将审核通过的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随机编排分成三组,并登记造册。

(4)张榜公示:6月30日至7月2日。“城区小学”将符合报读“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随机抽取条件的学生分组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张榜公示3天,未在“城区小学”就读已审核通过符合申请报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分组公示。

(5)资料上报:7月3日。“城区小学”将公示后的符合报读“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条件的学生分组名单和自愿报读经审批许可民办学校的书面申请(复印件)及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名单上报时同时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分组名单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收集保存。

(6)随机抽号:7月5日。由县教育局在相关人员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号方式确定2024年“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新生名单并当场向社会公布,具体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7)学生报到:7月6日至9月1日。已被随机抽号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

(8)其他注意事项:

①“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只能招收通过随机抽中的组别号所对应的学生;凡参加摇号的学生,只能到摇号确定的学校就读,不允许重复摇号。

②“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自行接收转学插班生,三所学校间不得互相转学。凡从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申请转入“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5日内,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带上相关依据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经核查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抽号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③凡违反“宣汉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规则,私自招收学生的学校,将纳入年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予以惩处;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允许转学籍,一律不核拨公用经费;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县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职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南坝镇初中招生:由南坝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各初中招生学校容纳能力及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所初中招生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采取线下统一调配的方式逐一落实实际居住在本镇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就读学校。

樊哙镇、渡口土家族乡初中招生:成虎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在成虎中心校就读初中;其余实际居住在樊哙镇、渡口土家族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樊哙中学就读初中。

三墩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三墩土家族乡中心校和漆树土家族乡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峰城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实际居住在峰城镇、南坪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双河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双河中心校和方斗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普光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普光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普光学校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普光学校和土主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花池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其招生范围为花池希望小学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其余乡镇或学校初中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读初中,其余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本乡镇所在地中学就读初中。

3.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做好6-16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并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落实教育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招生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全省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参照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步骤,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县教育局要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及学生入学需求等实际,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得超过去年占比;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通过系统随机摇号的方式调配学位;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同时,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的招生,凡有空缺学位的年级方可接收转插生,否则县教育局不得进行学籍审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确保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应于6月20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教育局。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选拔新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等,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严格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三)严格控制班额。切实采取措施化解大班额,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县初中、小学各年级班额均控制在50人以下,全县高中各年级无55人以上大班额。

(四)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各校必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本《意见》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确定的每所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过去已经跨范围招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六年级期末质量监测,六年级期末质量监测结束后回户籍所在乡镇或区域就读初中。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服务范围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凡超过服务范围招生或突破计划招生的,超过部分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注册,一律不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并对学校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五)严格统一招生时间。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各公办小学、初中统一招生时间以县教育局、东乡街道办事处和蒲江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的《2024年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其余各乡镇参照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时间节点,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或调整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务必于6月20日之前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并于7月30日之前将招生结果导入全省系统。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原则上从起始年级招生。学生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转学,造成后果,概由学校和经办人负责。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容量和办学规模,无容纳能力的学校不得再接收插班学生。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乡镇(街道)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各乡镇(街道)各校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九)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各校招生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得收取家长钱物,对违反规定、收取钱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

(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乡镇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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