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解读说明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草背景及原则
一是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导致城区道路负荷加重(目前,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3万余辆,但各类停车泊位不足5000个);二是停车收费试行标准到期,亟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按照“提高路内标准、降低路外标准”原则,启动了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3年9月下旬收到县国投公司和社会投资方(掌特公司)关于宣汉县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后,迅速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于2024年1月23日,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机动车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召开听证会征求建议意见。30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建议方案,同意率达100%。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已对该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审查备案和合法性审查。
三、建议方案的主要变化
本次建议方案主要变化是降低了收费标准及施行夜间免费停放政策。
(一)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拟调整情况。
1.日间起价标准:一类区由5元调整为4元,二类区由4元调整为3元。夜间不再收费,实行全免费。
2.全天限价标准:一类区由最高16元调整为15元,二类区由最高12元调整为10元。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拟调整情况。
1.起价标准:一类区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标准由5元下调为4元,室内起价标准仍为5元,未调整;二类区室内、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标准均由4元下调为3元。中型车起价标准由6元下调为5元。大型车起价标准由7元下调为6元。
2.起价后标准:一类区和二类区小型车均由原首3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调整为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3.全天限价标准:小型车由原最高24元和最低18元下调为最高15元和最低11元(最多下调9元、最少下调6元,降浮达30%—37.5%)。中型车下调6元,降浮27%。大型车下调4元,降浮17%。摩托车全天限价均下降1元,降浮14.2%-20%。
4.包月价标准:小型车最少下调30元,最多下调130元,降浮达11%—50%。中型车下调30元,降浮8%。大型车下调80元,降浮17%。包月价均下调10元,降浮达14.2%—20%。
特别说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免停时长未做调整(除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仍执行免停45分钟外,停放一类区、二类区其他车辆免停时长仍分别为15分钟、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