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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4-07-02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 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现将《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8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宣汉县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818—5222332

邮箱:2390926932@qq.com

 附件1.《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宣汉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4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宣汉县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规范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3〕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称“县长奖”)是由宣汉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县政府进行表彰,授予县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县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专项预算。

“县长奖”奖金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组织工作经费用于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支出。

第四条 “县长奖”的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县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上一年的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第六条 “县长奖”分设作品项目奖、科技辅导员奖和组织奖。奖励竞赛年度内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优秀作品(含科技教师作品)项目、优秀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以及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科技教师)、部分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等获奖作品项目和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作品项目。

(一)表彰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优秀作品项目20个。优秀竞赛项目包括小发明、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机器人竞技项目、科技实践活动、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科技教师项目七大类作品;

(二)表彰优秀科技辅导员15名;

(三)表彰优秀组织单位10个;

(四)表彰参加全国、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以及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作品项目、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二、三等奖(含最佳作品奖或优秀作品奖)、部分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含最佳作品奖)获奖作品项目。同一获奖作品以最高级别获奖等次设奖,不重复表彰。

第七条 “县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或最佳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二等奖或优秀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4000元;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3500元;

(二)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部分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或最佳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500元;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四)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优秀科技辅导员每名奖励2000元、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奖励3000元;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八条 “县长奖”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宣汉县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校学生、科技教师参赛的优秀作品项目以及优秀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参加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二)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荣获一、二、三等奖(含最佳作品奖或优秀作品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三)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四)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荣获一等奖(含最佳作品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五)参加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特等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六)参加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优秀竞赛作品项目;

(七)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辅导员;

(八)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第九条 “县长奖”参评的科技辅导员应当热爱党、热爱科教事业,并在科技创新大赛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条 “县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县长奖”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科协、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科协、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老科协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宣传等事务。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十一条 “县长奖”优秀竞赛项目表彰,由“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从全县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参加本竞赛年度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及部分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竞赛作品项目中投票产生。

“县长奖”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由各片区教育督导室根据本片区各小学校本竞赛年度参加各级青少年创新大赛活动取的成绩进行择优推荐,“县长奖”评审委员会综合各项成绩进行投票产生。

第十二条 对“县长奖”拟表彰优秀项目,由创作者本人填写的《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优秀项目候选推荐表》,报“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对“县长奖”拟表彰的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单位由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行填写《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优秀科技辅导员候选推荐表》《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优秀组织单位候选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纪委审查后,报“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报请县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县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县长奖” 奖励委员会报县政府同意,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县长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宣汉县各级各类学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对本单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评选管理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青少年科技创新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的决定,从其规定。2019年1月20日《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发〔20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一项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科技教师开展的一项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大赛活动对于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发现优秀的科技后备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1年,我县首次在全县设立“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并以县政府的名义颁发了《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奖在该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科技辅导员以及组织单位。2015年、2019年县政府先后两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使用的《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20日由县政府颁发,五年有效期已满。为更好地规范“县长奖”评选,有效发挥该奖项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市政府修订完善的《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对《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就《管理办法》修改背景、修改原因、修改依据、主要内容和主要修改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积极培养他们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是当前我们推动科技素质教育,发现具有科学潜质的科技后备人才,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原因

2019年制订并实施的《旧管理办法》主要在奖项设置、奖励范围有一定局限性。

一是奖项设置方面。《旧管理办法》在表彰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项优秀竞赛项目中,分别设置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但这20项优秀竞赛项目作品均是本届科技创新大赛中不同类别选出的特等奖作品,不同类别没有等次可比性,《旧管理办法》存在作品区别偏差。同时也借鉴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项设置办法,20项优秀竞赛项目作品表彰为本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不设等次区别。

二是奖励范围方面。以前的“县长奖”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部分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以及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竞赛作品项目、优秀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竞赛作品项目仅局限于学生作品。但随着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赛系列改革需要,部分原科技创新大赛相关比赛项目已剥离出来单独成赛,如:原科技创新大赛的“科学影像”项目,现已单独举办成为“科学影像节”活动。同时,科技教师作品也成为科技创新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借鉴“市长奖”相关奖励内容,《旧管理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修改依据

1.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历届全委会精神;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

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3〕5号文件);

4.《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发〔2019〕2号文件)(现行版)。

四、主要内容及修改点

本《管理办法》章节内容与《旧管理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大的变动,只是对部分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充实调整。本《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四条,明确了“县长奖”名称以及制订该《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资金来源,并对评选坚持的总体原则进行了要求。

第二章奖项设置。本章共三条,明确了“县长奖”奖励年限以及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评奖条件。本章共二条,对参评“县长奖”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尤其对科技辅导员参评进行进一步要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本章共四条,明确了“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等人员机构组成以及相关职能职责。同时,还分别明确了“县长奖”优秀作品项目、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单位等评选程序以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本章共三条,明确了“县长奖”评选以及奖励资金的组织纪律管理要求,对违规提出了责任追究事项。

第六章附则。本章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年效,并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废止。

具体修改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长奖”奖励委员会,与达州市“市长奖”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保持一致,撤销了原“县长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二是取消了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项优秀竞赛项目表彰为“县长奖”的等次设置,统一一个等次,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

三是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教师作品获奖项目纳入“县长奖”表彰奖励范围;

四是将参加全国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以及全省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科学影像节活动、科学调查体验活动获奖作品项目纳入“县长奖”表彰奖励范围,其奖励标准与原表彰奖励同级别活动项目一致;

五是增加了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获奖作品项目表彰,奖励标准分别为4000元/项、3500元/项;

六是对获奖项目等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改革要求,作品获奖设置最佳奖其对应过去的一等奖,优秀奖对应过去的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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