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文件解读
《宣汉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2号)要求,参照省、市工作方案,结合宣汉县实际编制而成。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省上统筹、市级牵总、县级具体实施”的原则,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分为三类: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工作内容
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从2024年2月18日至3月11日,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成改造前期手续。第二阶段从2024年3月12日至5月25日,集中力量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第三阶段在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
五、资金筹措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燃气、电力供应企业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用户,用户承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15%,企业承担35%,政府奖补50%(省、市、县三级财政);2024年6月30日后实施的“瓶改管”“瓶改电”不享受企业优惠和政府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