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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县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我局对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于2024年1月23日,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机动车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召开听证会征求建议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建议方案,梳理采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方案与现行收费规定主要变化是降低了收费标准及施行夜间免费停放政策。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拟调整情况。日间起价标准:一类区由5元调整为4元,二类区由4元调整为3元;夜间不再收费,实行全免费。全天限价标准:一类区由最高16元调整为15元,二类区由最高12元调整为10元。

停车场收费标准拟调整情况。起价标准:一类区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标准由5元下调为4元,室内起价标准仍为5元,未调整;二类区室内、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标准均由4元下调为3元。起价后标准:一类区和二类区均由原首3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调整为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全天限价标准:由原最高24元和最低18元下调为最高16元和最低12元(最低下调5元、最高下调8元,降浮达25%—33%)。其中中型车全天限价下调6元、降浮27%,大型车全天限价下调4元、降浮17%。包月价标准:最低下调20元,最高下调80元,降浮达7%—31%;其中中型车包月价下调30元、降浮8%;大型车包月价下调80元、降浮17%。

现再次向市民朋友公开征求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将建议意见发送至邮箱:1344322386@qq.com。联系电话:价格收费管理股0818-5205947。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2.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为优化县城区公共停车资源,打造便捷交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精神,结合县城区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试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拟定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基本情况

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由宣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四川掌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公司)投资全面升级改造,安装智慧停车设施设备,建设县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及配套子系统,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智慧停车服务的运营。升级改造县城区停车位数约4074位。其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数约2478位,公共停车场11个(室内停车场:老车坝停车场、西门运动休闲广场停车场、金川路停车场、张家坝生态停车场<室内>;室外停车场:南门口停车场、半边街停车场、文兴巷停车场、红军公园生态停车场、春牛坪停车场、百节溪生态停车场、永安大道停车场、张家坝生态停车场<室外>),停车位数约1596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数和停车场车位数与总停车位数占比分别为61%、39%。本次核定县城区临时占道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制定试行价格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6〕81号)

三、停车收费价格建议方案

(一)收费方式。

采取计次计时计费方式收费。

(二)收费时段。

1.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日间:7:00(含)至21:00(14小时)。

夜间:21:00(含)至次日7:00(10小时,免费)。

2.停车场停车位。

全天24小时,不分日间夜间。

(三)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

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和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四)区域划分。

1.一类区域。

原榨油厂办公楼路口—解放中路—北街—滨湖路—石岭大道—检察院路口—百节溪路—滨河路以内的区域。

2.二类区域。

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五)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情况。

老车坝停车场、南门口停车场、西门运动休闲广场停车场、金川路停车场、半边街停车场、文兴巷停车场、百节溪生态停车场、永安大道停车场、张家坝生态停车场、红军公园停车场、春牛坪共11个停车场及县城区路内(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六)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

1.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设置,只能停放小型车。一类区域:日间首1小时内(含1小时)4元,首1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域:日间首1小时内(含1小时)3元,首1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夜间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均免费。

2.公共停车场。

一类区域:

室内停车场,小型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5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6元,包月价260元。摩托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2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7元,包月价70元。     

室外停车场,小型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4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包月价220元。摩托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2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6元,包月价60元。

二类区域:

室内停车场,小型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3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3元,包月价180元;摩托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1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6元,包月价60元。

室外停车场,小型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3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2元,包月价180元;中型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6元,首3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6元,包月价350元;大型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7元,首3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包月价400元;摩托车首3小时内(含3小时)1元,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5元,包月价50元。

五、减免规定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快递车)、市政设施管护车、殡仪服务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辆免费。

2.在一类区临时占道、停车场同一停车位停放15分钟(含15分钟)和在二类区临时占道、停车场同一停车位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分别超过15分钟、30分钟后从始停计时按标计收。

3.在公共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巡游出租汽车停放免费。

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的规定,即: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予以免费,超过2小时后的计时按标准减半计收。

5.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45分钟内免费。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5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免费。

7.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六、收费管理规定

(一)严格收费管理。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者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严禁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规定,在停放路段(停车场)的醒目位置上对外公开,严禁利用标价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应当向缴费者出具合法凭据,依法纳税。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停车设施经营者若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推送至达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七、附则

(一)属政府定价的县城区其他停车收费标准可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以县政府批复为准。

(二)本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待县政府同意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式样)

         

                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价目牌

收费依据:宣      〔2024〕  号                                   收费单位:                                               

收费时段:                             车位数量:                 服务电话: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区域

起价标准

起价后标准

全天限价  (24小时)

包月价   (元/辆·月)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摩托车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减免规定:在一类区同一停车位停放15分钟(含15分钟)和在二类区同一停车位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分别超过15分钟、30分钟后从始停计时按标计收;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快递车)、市政设施管护车、殡仪服务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辆免费;各类公共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巡游出租汽车免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后的计时按标准减半计收;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45分钟内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5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免费;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附件2


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关于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原则

一是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导致城区道路负荷加重(目前,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3万余辆,各类停车泊位不足5000二是停车收费试行标准到期亟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按照“提高路内标准、降低路外标准”原则,启动了县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9旬收到县国投公司和社会投资方(掌特公司)关于宣汉县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后,迅速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于2024123日,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机动车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召开听证会征求建议意见。30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建议方案,同意率达100%县委政法委已对该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审查备

三、建议方案的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是降低了收费标准及施行夜间免费停放政策。

(一)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拟调整情况。

1. 日间起价标准:一类区由5元调整为4元,二类区由4元调整为3元。夜间不再收费,实行全免费。

2. 全天限价标准:一类区由最高16元调整为15元,二类区由最高12元调整为10元,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拟调整情况。

1. 起价标准:一类区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标准由5元下调为4元,室内起价标准仍为5元,未调整;二类区室内、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标准均由4元下调为3元。

2. 起价后标准:一类区和二类区均由原首3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调整为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3. 全天限价标准:由原最高24元和最低18元下调为最高16元和最低12(最低下调5元、最高下调8元,降浮达25%—33%。其中特别明确中型车全天限价下调6元、降浮27%,大型车全天限价下调4元、降浮17%

4. 包月价标准:最低下调20元,最高下调80元,降浮达7%31%;同时明确中型车包月价下调30元、降浮8%;大型车包月价下调80元、降浮17%

特别说明:路内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免停时长未做调整(除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仍执行免停45分钟外,停放一类区、二类区其他车辆免停时长仍分别为15分钟、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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