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扑救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宣汉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命令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森林防火命令精神,落实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要及时学习森林防火命令精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以县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为指导,把森林防火命令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森林防火工作当中。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检查、再落实,全面实现森林防灭火“三个力争、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好“宣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宣传活动,利用村村通广播、村社QO群微信群、LED大屏幕、手机短信、宣传栏召开群众大会、院坝会等形式,加大对《省、市、县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十不准》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遵守。持续开展“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扑火安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对农户发放森林防火防扑救安全手册,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进山入户、进校园、进村庄、进院坝,不留死角、深入人心。重点宣传野外火源管理,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护林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形成有力、有效的群防群治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一是在乡范围内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别要针对重点火险区、重点部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治理,努力消除山火隐患。通过排查和整改,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实行分片联系制度。落实乡领导负责人包村联系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联系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三是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督查组,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督促工作。
四、加强火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要把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键,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要求,对擅自用火行为,将依法查处。主要时间节点、高火险时段,各村(社区)要坚持领导带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火源管理、严防死守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五、坚守岗位,充分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林业、应急部门和各村(社区)常职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行政辖区;护林员、扑火队员和必须坚守岗位,一律不得请假;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提前做好应对多起火灾同时发生或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充分做好扑火队伍扑火经费、扑火物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避免顾此失彼和应对失措。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统一、逐级上报的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在掌握准确情况后,所有火情信息统一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核实上报和发布,坚决防止火情多头上报、迟报、瞒报以及片面、失实的宣传报道影响火灾的有效处置。乡应急扑火队为扑火的主力军,随时整装待发,接到命令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火场。
六、严阵以待,坚决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坚持“打小、打早、打了”的方针和“防伤亡、防复燃,防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果断调集足够力量,实施重兵扑救,一次实现对火场的绝对控制,在最短时间内安全扑灭火灾,坚决防止和避免因力量调集不够、组织指挥不力而导致火灾蔓延、面积扩大、扑救困难、损失惨重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坚持科学组织,安全扑救,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火场一线扑火,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到火线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