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结果反馈: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宣汉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县政府草拟了《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3133941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宣汉县东乡街道牌立湾67号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宣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三、将有关意见也可电话反馈至0818-5224515
附件1: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关于《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达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街道)、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力量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疏散事故现场人员。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县发展改革局: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7)县财政局: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和心理干预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
(11)县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2)县教育局:组织协调本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燃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6)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配合开展涉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县国资办:检查指导其监管企业制订和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8)县商务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相关建议。
(20)中石油、中石化驻宣企业:根据本系统内部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系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本系统内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应县指挥部的要求,出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2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蒲城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宣汉县供电分公司: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2.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指挥部负责规范行政区特种设备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2.4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行政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2.5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
3.1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系统、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加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县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
(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5)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风险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6)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专家积极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3.2预警行动
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并及时报告县政府。
4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或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达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相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启动II级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故,启动IV级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5.2应急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II级响应行动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II级、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别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5.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4部门应急联动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确立县级牵头部门,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
火灾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事故、城镇燃气运行事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输油、输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
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事故,县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5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配合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6.2保险赔付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赔付。
6.3调查总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体系预案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强救援基地和重点队伍建设,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制机制,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县、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2通信信息保障
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建设,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报应急部门。
7.3技术装备保障
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7.4救援队伍保障
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各类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5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
7.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职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7.7社会治安保障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7.8救援物资保障
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协调跨县区的救援物资调用。
7.9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事故特点和性质,制定人员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公众疏散和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3)开辟应急避难场所;
(4)落实救援人员和现场医疗保障措施;
(5)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7.10救援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确保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及时拨付。
7.11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7.12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8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地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肃问责;
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
(4)拒不执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宣汉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县政府草拟了《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达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宣汉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3.预防预警。完善了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预警行动。
4.信息报告。明确了事故报告等内容。
5.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应急处置、现场检测与评估、部门应急联动、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流程。
6.后期处置。完善了善后处理、保险赔付、调查总结、等做法。
7.应急保障。建立了体系预案保障、通信信息保障、技术装备保障、救援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治安保障、救援物资保障、人员安全保障、救援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职责。
8.附则。指明了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