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达州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宣汉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办法》起草过程
去年上半年,县国资中心起草了《办法》初稿,经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单位内部合法性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置8章、45条,有关情况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分别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原则和具体职责。
第二章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共9条。分别规定了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监管方式、监管要求、建立“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发挥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及企业投向管控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三章为投资事前管理,共10条。分别规定了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要求、备案管理,县国资中心和企业在企业新投资项目前后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履职要求。
第四章为投资事中管理,共5条。分别规定了县国资中心对企业投资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以及企业变更投资项目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为投资事后管理,共6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向县国资中心提交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的内容及要求、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的重点、县国资中心对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为投资风险管理,共4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评估,县国资中心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共2条。分别规定了县国资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理方式。
第八章为附则,共3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办公用房、用车的购建、购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