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镇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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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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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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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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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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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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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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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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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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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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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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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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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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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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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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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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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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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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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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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四)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行政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五)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预警预报 |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实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微信/QQ群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 √ | √ | √ |
(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实施计划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 | √ | √ | √ | |||
2 | 实施计划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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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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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
5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
6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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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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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3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电话号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八)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活动时间、组织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辅导和培训文化骨干 | 培训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7 | 公共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活动时间、组织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九)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2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3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十)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防止返贫监测 | 监测对象认定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排查程序(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预警、关联监测方式)、认定程序(信息核实、评议公示、复查审核、部门比对、县级审定、公告录入)、识别结果(监测户名单、数量)。
| 《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2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年度计划 |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各行业乡村振兴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4 | 乡村振兴项目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5 | 项目实施 | 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等)、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十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地灾点公示栏公示 | √ | √ | √ | |||
2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4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5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6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监督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4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
5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十三)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十四)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3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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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十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特困户评选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镇级,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4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5 | 审批信息 | 低保、特困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十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十七)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十八)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政策依据;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1.政策依据;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1.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1.政策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8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十九)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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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
3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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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动态信息 | 工作动态 | 卫生健康领域工作纪实、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办2020年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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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
| 奖励扶助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窗口申报、年审受理、退出流程。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 | |||||||||
3 | 公共服务 | 特别扶助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基本条件、窗口申报、年审受理、退出流程。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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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 | 独生子女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 |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5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省卫健《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发〔2015〕337号)、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通知》(川卫发〔2018〕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