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原因
一是应捐赠方要求,需要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捐赠资金管理;二是近几年国家、省对东西部协作的年终考核,将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也要求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川乡振发〔2021〕41号)、《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08号)等。
三、起草过程
去年下半年,县协作办、县慈善会联合起草了《办法》初稿,经征求帮扶方前方工作机构、县财政局、马渡关镇、毛坝镇等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单位内部合法性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主要明确了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捐赠资金的分类。
第五至七条,主要明确了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单位和方式。
第八至十二条,主要明确了申请、使用、拨付捐赠资金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第十三至十四条,主要明确了捐赠资金公示公开和档案管理要求等。
第十五至十八条,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的生效日期和负责解释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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