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汉县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宣汉县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12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抓好巡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唐廷教同志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或联系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1月8日,县委研究审议并制发了《中共达州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宣汉县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13个大项19个小项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三)坚持从严从实,提升整改成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唐廷教同志对重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整改落实,常态深入分管部门、联系乡镇核查问题短板,督促整改落实。10个牵头部门强化协调配合,系统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19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共18个,未到完成时限的问题1个,正在整改。
二、措施落实有力,高质高效推进巡察整改
(一)责任落实方面
1.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2016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宣汉县委整改方案未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也无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巡视巡察工作精神要求的传达学习,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摘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政治巡察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增强巡视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切实落实县委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达州市、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宣汉县反馈意见,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了“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
(2)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存在没有对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开展自查、没有集体研究审定本单位整改方案、整改佐证资料混乱等情况。个别单位巡察整改方案没有整改时限;个别单位巡察整改方案时间与党委会议记录时间冲突;个别单位同一会议时间存有两份不同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多次在全县性大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同时,县委巡察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今后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回头看”和专项排查,推进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落地见效。
四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对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县科协、土主镇、普光镇、天生镇、君塘镇、红岭镇、塔河镇、上峡乡、黄石乡等乡镇部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函督促限期整改。县委巡改办对各牵头单位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2. 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
(3)2018年省委、市委专项巡视巡察指出工程项目违反招投标的问题后,宣汉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处置违反招投标的问题时,没有将线索移交县纪委,而是对实施项目的村委会进行行政罚款。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县发改局认真核查相关问题项目,对发现的君塘镇石虎村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14个涉嫌违反招投标项目的问题线索于2019年底移交到县纪委监委,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给予党纪处分23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3人。同时,严格落实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二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对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对2018年6月1日以来进行招标的150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项目。结合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2020年3月20日,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印发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目前各牵头责任单位正在督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领域项目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召开2次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和招投标程序专题会议,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学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完善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投资管理程序的通知》;同时编制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帮助项目单位熟练掌握项目管理、招投标和采购流程。
(二)措施落地方面
1. 2016年省委巡视宣汉县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4)关于“规矩意识不强”问题,宣汉县委整改方案中提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审计、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整改措施,但截至2019年7月,县审计、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项目监管工作协调机制仍未建立。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起审计与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纵横联动协同监督机制,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新增项目的报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报批程序的项目不予认可;严格审核基本建设程序,对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已实施的建设项目或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县审计局严格按照机制运行,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责,2019年12月以来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9 个,出具审计报告9份,送审金额10600万元,审定金额10100万元,审减金额500万元,节约了项目建设成本。
二是建立《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监管工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计划衔接,减少重复性检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2020年2月19日,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改、财政等监管部门学习了两个《机制》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如何进行项目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印发反腐败协调工作六项制度等文件,充分发挥审计、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作用,建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移送处理机制,对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权限管理及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理,2019年12月以来,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2件。
四是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顺利完成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核查工作和对2018年度脱贫的74个村的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
2. 2018年中央巡视四川省对照整改方面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民主生活会质量普遍不高”问题,宣汉县委在整改方案中提出“完善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制度,指派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但抽查发现,部分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县级领导、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人员到会指导,部分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存在未按要求撰写发言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召开会议、档案资料时间逻辑错误等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巡察发现民主生活会未邀请到会指导人员的新华镇党委、厂溪镇党委、黄金镇党委、樊哙镇党委、下八镇党委、东林乡党委,未按要求撰写发言材料的樊哙镇党委、胡家镇党委、双河镇党委、厂溪镇党委、黄金镇党委,未按规定程序召开会议的黄金镇党委、东林乡党委,档案资料时间逻辑错误的樊哙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运用到2019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
二是印发《关于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建10个县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督促指导联系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加强检视剖析材料、自我画像、整改措施等审核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不搞一团和气、不走过场。
三是计划疫情结束后及时下发通知,通过“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载体组织各地各部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 2018年省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6)关于“政策补贴对象识别不精准”和“涉嫌重复享受政策”问题,宣汉县委在整改方案中提出“核实各类政策享受对象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核实确系重复享受政策的按程序上报清退”等整改措施。但巡察发现,县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资金清退户数不清楚,且存在清退资金留存在乡镇财政所的现象。易地搬迁清退资金存在由乡镇财政垫资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住建局抽派工作人员对全县农村补助对象进行排查,发现4户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违规资金均已退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是县扶贫开发局、县以工代赈办组织乡镇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梳理。针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清退资金由乡镇财政垫资情况,县扶贫开发局、县以工代赈办围绕2016年、2017年516名被清退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展开了相关调查,其结果分别是:通过收回房屋调配给新识别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205人;房屋已收回产权属于集体,被清退户向集体租借居住的108人;被清退户归还建房补助资金的共41人;被清退户向地方政府出具房屋建设补助款归还欠条的共101人;对被清退户中尚未实施且补助资金也未支付的61人,由乡镇财政所将资金全部归还到县财政局和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上。
(7)关于“干部队伍专业建设不够”问题,宣汉县委在整改方案中提出“配齐配强县住建局总规划师、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和县环保局总工程师职位”。但截至2019年7月底,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仍未配备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县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仍未出台,待出台后及时配备相关领导职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已配备到位。
4. 2018年市委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8)关于“财政金融扶贫政策落实走样”问题,宣汉县委在整改方案中提出“加强借(款)前核查、逐级审核、规范发放”和“对产业周转金借用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的整改措施。但巡察发现,产业扶持基金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比如:未按规定归还借款和未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的现象较为突出;超限额借款现象较多,最高的达5万元;存在违规给企业借款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各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办函》(宣农函〔2019〕202号),各乡镇按照《督办函》要求,召开了专门会议,落实人员开展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梳理出的31个问题落实措施,完成了整改。
二是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对全县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对樊哙、新华等乡镇17个村基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乡镇成立专门班子,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强力整改。共收回预期基金22.5万元,办理续借手续105户113.5万元。
三是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进行产业扶持基金清理,对借用基金到期仍需借用的,已办理了续借手续,对到期又无续借意愿的12.29万元已收回村集体账户。关于“新华镇盐店村超限额借款”问题,对该村主任吴如军作出了诫勉谈话处理;关于“樊哙镇花梨村、角岭村将产业扶持基金违规借给企业”问题,已按照基金管理办法,采取贫困户分别与企业签订了入股分红协议的方式,建立起了利益联结机制。
(三)整改成效方面
1. 2016年省委巡视宣汉县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9)关于“党的建设有差距”和“党内生活不严格”问题未整改到位,部分党支部不按规定召开“三会一课”,个别村无任何党建资料;部分村不按规定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巡察发现党支部不按规定召开“三会一课”的樊哙镇古凤村党支部,无任何党建资料的胡家镇锣鼓村党支部,不按规定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大成镇党委、胡家镇党委、双河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运用到2019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管理中。
二是严格落实《强化基层党建绩效指数管理九条措施》,按月印发各行业领域党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方向。
三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常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构建“345”党建工作指导制度,组建县领导、组工干部、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3支队伍,明确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4项重点,突出列席参与、调研问症、平台交流、考核评议、对标补短5种方式强化指导实效。
四是已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拟于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实施。
(10)关于“执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出现新表现。①公务接待费管理不严。抽查发现,县交运局公务接待“三单”不齐,无接待清单、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的情况较多;原县文广局2018年公务接待4万元,超年初预算2万元;县住建局存在陪餐人数和接待次数超规定的现象。②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县交运局没有建立公车管理台账;县住建局在没有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仍然产生了公车运行维护费。③违规发放补助。如:2019年1月,双河镇政府以村级代理费名义,给村文书发放农保服务补助7800元。又如:新华镇马田村以80元/天的标准,给第一书记发放伙食补助,并在驻村工作经费中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县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三单”不齐和未建立公车管理台账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办公室、财审股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宣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宣汉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宣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建立了公车管理台账,严格公车管理。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财审股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二是针对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务接待费用超预算的问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整改,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使用资金,对今后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坚决不予核销。同时,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还组织召开全系统财务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培训会议,深入学习预算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针对县住建局公务接待存在陪餐人数和接待次数超规定和无公车的情况下产生公务运行维护费的问题,县住建局及时进行清理并组织整改。反馈问题系县住建局2018年11月30日接待宣汉县聚鑫律师事务所冉某等8人,陪餐人数达11人共支出920元一事,该笔支出在2019年初单位内审时已发现,并于2019年2月由当时经办人魏某个人现金错退至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账户,未及时退回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直到2019年8月29日才退回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2018年5—6月因工作需要,县住建局向宣汉县中普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并产生费用,当时财务人员误计入公车运行维护费,现已调账整改完毕。
四是针对双河镇违规发放农保服务补助问题,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双河镇违规发放的7800元“农保服务补助”已退回镇财政账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对时任社保中心主任张平进行谈话诫勉;时任副镇长曾令伟已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是针对新华镇马田村给第一书记发放伙食补助的问题,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该村违规报销的0.5万元伙食补助费已全部退回村财政账户,并责成新华镇纪委对马田村支部书记何易生进行处理。
六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宣财发〔2019〕12号)文件要求,严格预算支出,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 “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明财经纪律。
2. 2018年中央巡视四川省对照整改方面
(11)关于“对省直单位和市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指导不够”和“有的市委学习极不严肃”问题未整改到位。巡察发现,部分单位党委中心组没有按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个别单位存在述学与述职混淆、不同时间会议记录雷同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县委常委、县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督导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机制,建立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联系督导常态机制,加强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开展情况的督导。2019年12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1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已经常态纳入县委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检查重要内容。
二是2019年12月开展全县意识形态专项督查,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情况和“述学、评学、考学”开展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并印发督查通报。2020年1月17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深入交流。
三是根据省委、市委要求,拟定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进一步增加完善专题学习计划并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执行,规范学习。目前省、市文件还未下发。
四是县委宣传部已经初步拟定了《宣汉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述学、评学、考学”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述学、评学、考学内容及具体实施标准。针对“樊哙镇存在述学与述职混淆、不同时间会议记录雷同现象”问题,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乡镇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扣减其目标绩效考评得分0.1分。
3. 2018年省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2)关于“产业扶持基金闲置较多”问题未整改到位,抽查发现个别村产业扶持基金借出率不到10%。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继续加大了对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结合扶贫政策宣传、节日走访慰问、驻村农技员驻村帮扶等时机,向贫困农户宣传基金借用程序和使用办法,及时了解贫困农户对基金的需求意愿。
二是结合贫困户家庭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引导贫困户借用产业扶持基金,强力督促基金借用率低的村加大基金借用率,目前全县产业扶持基金借用率为88.46%。对检查发现的“大成镇下河村、田岭村、大地村产业扶持基金借用率不到位10%”问题,目前三个村借用率分别达到58.8%、92.3%、100%。
(13)关于“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和“对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乏力”情况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将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2019年度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考评。
二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对相关乡镇部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发放督办函,督促限期整改。县委巡察机构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着力检查并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4. 2018年市委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4)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不合理、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房屋建设质量较差”等问题未整改到位。如:双河镇天井村万二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饮水困难,部分房屋漏水,入住率也只有一半;三河乡大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部分房屋背面外墙未上搓沙、未粉刷。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由县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乡镇对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入住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存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乡镇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是县以工代赈办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县级住房质量验收报告。同时,在充分运用“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县扶贫开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及各乡镇对全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已及时整改。
三是由县以工代赈办、县住建局组成工作专班对双河镇天井村万二坪、三河乡大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双河镇已对漏雨房屋的瓦屋面进行了更换及加固,保障了住房安全;对安置点饮水管网已落实专人定期进行了维修清理,解决了安置点间断性缺水问题,对未入住的搬迁群众进行了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搬迁群众及时入住新房。三河乡已对安置点房屋的背面外墙进行了抹灰处理。
(四)其它问题
1. 扶贫项目管理不严
(15)项目进度缓慢。如:东林乡曾山村红色旅游便道工程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但至今仍未完工;樊哙镇土溪村2018年饮水工程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但至今未验收。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由县脱贫攻坚办制定项目排查工作方案,组建了27个问题排查指导组,对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的项目开展排查,印发《宣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6—2019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排查发现问题的通知》,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3月31日前逐一整改销号。
二是印发了《宣汉县脱贫攻坚“整县摘帽”决战决胜联动督导攻坚专项方案》,由行业督导组、片区特派员督导组开展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督导。
三是2019年底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95.5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率83.79%,均达到扶贫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求。
四是东林乡曾山村红色旅游便道工程和樊哙镇土溪村2018年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
(16)项目合同个别内容不规范。合同中工程价款拨付方式未考虑预留保证金;工程结算价允许超合同价,存在新增债务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了《宣汉县2016—2019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27个问题排查指导组针对项目质量、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合同等开展排查指导,印发《宣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6—2019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排查发现问题的通知》,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3月31日前逐一整改销号。
二是由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了全县扶贫项目合同模板,进一步提高了合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明确规定,在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时,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公开招投标、比选项目由县司法局审核把关,其余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由县司法局审查后送县领导审定,重大合同经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集体审定。
2. 贫困户房屋质量验收不严谨
(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质量县级验收报告》表中,仅有县以工代赈办、住建局、原国土局公章,无验收人员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住建局组织各乡镇业务人员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农村房屋建设验收能力和水平。
二是县住建局会同县以工代赈办、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开展农村住房抽查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质量县级验收报告》进行全面梳理,相关验收人员履职签字。
3. 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
(18)现金管理不规范。如:2019年2月,双河镇政府现金结余达6.32万元;2019年2月,东林乡牛背村给村文书个人借支现金4万元;2019年1月,东林乡牛背村使用现金购买种子等农资物品5.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自2020年2月起,每月乡镇上报库存现金数据,县财政局对库存现金超过额度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严控现金管理。
二是根据人民银行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针对乡镇远近及业务工作量,及时出台《宣汉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库存现金余额每月不超过5万元,严禁大额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三是制定了2020年度乡镇及县级部门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规定执行。培训拟定于2020年下半年举行。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监督局已将现金管理检查纳入本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要工作计划,将于4月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全县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五是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已责成相关乡镇整改到位,对双河镇相关责任人刘明章、康丕建、符志娟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东林乡牛背村党支部书记王利华、村委会主任伍习兵进行了提醒谈话。
(19)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如:2018年2月5日,樊哙镇高台村报销生活费5018元,无事由、无发票、无人员名单,没有实行一事一报,且记账凭证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2018年4月,东林乡红豆村文书报销会计业务培训差旅费时,培训期间的公杂费未减半;2019年4月8日,新华镇石嘴村报销公路维修费1.79万元,无验收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宣汉县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了2020年度乡镇及县级部门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资金报销审核管理。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监督局已将报销程序等财务管理检查纳入本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要工作计划,目前,已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查通知,于4月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将进一步查处报销审核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区分情节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三是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已责成相关乡镇对账务整改到位,对樊哙镇高台村主任宋定超、文书赵代仁进行了约谈提醒,对东林乡红豆村文书龚汝良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新华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万杰、石咀村党支部书记赵述强、村委会主任李贵廷、村文书李荡进行了集体约谈。
三、坚持持续用力,真查实改巩固巡察成果
(一)持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到真认账、真整改,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宣汉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视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
(三)持续提升整改成果。坚持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抓好转型升级、城乡建设、民计民生、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真正以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成效体现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222117;电子信箱:xhxwxcz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