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试行价格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县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我局于2021年12月27日-29日向相关单位(部门)征求建议意见,梳理采纳部分单位(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试行价格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1月10日17:00前,将建议意见发送至邮箱:1344322386@qq.com。联系电话:价格收费管理股0818-5205947。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试行价格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宣汉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试行价格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县城区公共停车资源,打造便捷交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精神,结合县城区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实际,参照达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水平,我局拟定了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试行价格建议方案。
一、基本情况
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由宣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四川掌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公司)投资全面升级改造,安装智慧停车设施设备,建设县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及配套子系统,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智慧停车服务的运营。升级改造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约2800个(最终以批复数量为准)。升级改造公共停车场10个(老车坝停车场;西门运动休闲广场停车场、金川路停车场、南门口停车场;半边街停车场、文兴巷停车场、百节溪生态停车场、永安大道停车场;张家坝生态停车场、红军公园停车场),共计约1181个车位(以改造后的实际数量为准),本次核定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和10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试行价格。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数和10个停车场停车位数与总停车位数占比分别为70%、30%。
(一)目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状况。
1.临时占道执行停车标准:执行宣发改价格〔2016〕10号文件,起价3元(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小时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7:00-21:00最高收费限额8元。
2.停车场原执行文件(宣发改价格〔2018〕6号目前已过失效性)标准:
(1)县城区老车坝智能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7座(含)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越野车、旅行车等小型车。当日8:00时起至次日8:00时止,2小时(含2小时以内每车次起价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次日8:00时的重新计价计时收费。
(2)县城区永安大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7座(含)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越野车、旅行车,1吨(含)以下货车等小型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当日8:0时起至次日8:00时止,2小时(含2小时)以内每车次起价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次日8:00时的重新计价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收费标准:每车每月300元。
2)8座至19座(含)客车,1吨以上至2吨(含)货车等中型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当日8:00时起至次日8:00时止,4小时(含4小时)以内每车次起价8元,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次日8:00时的重新计价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收费标准:每车每月400元。
3)20座及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等大型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当日8:00时起至次日8:00时止,4小时(含4小时)以内每车次起价10元,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按1小时计),超过次日8:00时的重新计价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收费标准:每车每月500元。
(二)拟调整价格与目前执行标准调整的幅度。
1.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临时占道停车在原标准增设了夜间:21:00(含)至次日7:00,共10小时停放,按1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夜间最高5元;拟定标准24小时不超过16元,除夜间5元后比原标准8元(日间7:00-21:00)多3元,上调比例37.5%。
2.此次停车场拟定收费标准除老车坝停车场外其余9个停车场收费标准均大幅降低,以小型车停放24小时为例比原执行标准分别下降1元、5元、11元,降幅度达4%-40%。
二、制定试行价格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6〕81号。
(五)《宣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82号)。
三、停车收费试行价格建议方案
(一)收费方式。
采取计次计时计费方式收费。
(二)收费时段。
1.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日间:7:00(含)至21:00(14小时)。
夜间:21:00(含)至次日7:00(10小时)。
2.停车场停车位。
全天24小时,不分日间夜间。
(三)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和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
1.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设置,只能停放小型车。日间起价5元/1小时,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1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16元。
2.停车场。
摩托车起价1元/3小时,首3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7元,包月价70元。
(1)老车坝停车场。小型车起价5元/2小时,首2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27元;
(2)南门口停车场、西门运动休闲广场停车场、金川路停车场。小型车起价5元/3小时,首3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26元。西门运动休闲广场停车场包月价300元;
(3)半边街停车场、文兴巷停车场、百节溪生态停车场、永安大道停车场。小型车起价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2元,包月价280元;中型车起价6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4元,包月价400元;大型车起价7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6元,包月价500元;
(4)张家坝生态停车场、红军公园停车场。小型车起价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6元,包月价260元;中型车起价6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0元,包月价380元;大型车起价7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2元,包月价480元。
(五)免费规定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快递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
2.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
3.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4.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首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5.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30分钟内免费。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7.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四、收费管理
(一)严格收费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并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督促所辖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参照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制作收费价目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经县政府同意后,待智能停车运行后施行。试行期一年。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价目牌
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收费区域:
收费依据:【2021】号收费时段: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服务电话:
cc车型 | 收费标准 | ||
临时停车 | 包月价(元/辆 f月) | ||
起步价 | 超时加价 | ||
摩托车 | |||
小型车 | |||
中型车 | |||
大型车 |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注:临时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含快递车)、殡莽服务车等车辆免费;临时上下客出租车辆免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首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30分钟内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