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刘群莲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点击数: 人次

​  ​

  刘群莲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湖上社区(十二组),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于2013年1月17日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幢1单元4楼1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刘群莲于1998年死亡。上诉房产系刘群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刘群莲父母(姓名不祥)、配偶徐登宗(于1963年死亡)、长子徐方进、二儿子徐方炳、三儿子徐方伟、女儿徐方菊共同继承。因刘群莲的父母、配偶均先于刘群莲死亡,长子徐方进于2016324日未实际继承上述房产时死亡,其应继承上述房产的份额转移给徐方进的配偶龚正碧、儿子徐中福、女儿徐中英继承。现龚正碧、徐中福、徐中英、徐方伟、徐方菊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徐方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龚正碧、徐中福、徐中英、徐方炳、徐方伟、徐方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徐方炳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1单元4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