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杨伯福、何章英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23     点击数: 人次

​  杨伯福、何章英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02-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0***号。该房于200146日经宣汉县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石灰巷综合楼住宅B单元51号。杨伯福于19981211日死亡,何章英于20211015日死亡。上述房产属杨伯福、何章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杨伯福父亲杨清培(于1946年死亡)、母亲张氏(于1952年死亡);何章英的父亲何立生(于1968年死亡)、母亲冉崇珍(于1965年死亡);以及杨伯福、何章英的女儿杨宣、儿子杨均共同继承。因杨伯福、何章英的父母均先于杨伯福、何章英死亡,现杨宣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杨均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宣、杨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石灰巷综合楼住宅B单元5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129日至20222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