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安局“四个强化”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县局紧盯农村交通安全薄弱短板,集中精力打好农村交通安全守护仗,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自宣汉县东乡镇“2019.7.19”较大交通事故以后,全县连续3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总数、亡人数、伤人数三项指标实现“三连降”。
一、强化政府主导,健全机制明责任。一是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把道路交通安全上升为“一把手”工程。今年上半年,县政府召开2次专题会,县领导亲自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党委政府,确定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机制。主动与县道安委对接,推动落实定期联席会、专项督查、集中整治、考核约谈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三是明确责任。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派出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辖范围和职能职责,打通了责任落实的“堵点”。
二、强化源头管理,整治隐患夯基础。一是整治“路”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常态排查、精准报告等工作流程,上半年,全面排查隐患路段135处,重点整治“临崖、临水”无防护栏隐患点3处,对隐患点写明具体点位、治理情况、现场照片等信息,有效杜绝了“排而不改,久拖不改”的问题。对一时无法整治的,建议当地政府采取“堆土、设牌、劝导”等方法进行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提升“车”的安全性能。将农村面包车、两(三)摩托车、货车等作为农村道路车辆管理的重点,全面摸排底数,全方位开展清理整治“不落户、不上牌、不年检”突出情况,将摩托车部分业务下放到派出所,大幅减少检验不主动、驾考不积极的现状。全县摩托车上户率从去年的86%上升到今年的97%。三是强化“人”的安全意识。紧密结合农村特点,推进“一村一栏一标语”建设,全县299个乡镇已完成231个村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在强化农村宣传阵地和大喇叭、院坝会宣传同时,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活动16场,通过宣法制、讲案例、发资料等方式让交通安全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三、强化路面防控,净化秩序保安全。一是严密管控。全面推进“队所合一”农村交通管理勤务机制,紧盯节假日、红白喜事、赶集日等特定时段和乡镇主要交通干线、务工人员进出要道、危险复杂道路等特定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灵活上岗时间和巡查方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检查农村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短途客车等车辆,从严查处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上半年,共查处交通违法22844起,其中无证驾驶276起、酒驾318起、超员352起、超载443起、改型279起、疲劳驾驶33起,行政拘留7人、刑事案件22起(以“危险驾驶”立案4起)。二是联合执法。深化“+公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以协同作战、兵团作战的方式,将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断提升打击效果,强力震慑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先后联合县应急局、交运局、教科局、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处危化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30起、货车超载684起、货车改型137起、校车违法行为5起,通过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特殊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劝导。推动“警保”劝导站建设,依托“两站两员”在各乡镇进出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劝导、制止,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究,坚决把违法车辆挡在出村上路之前,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考核问责促落实。一是“三级”考核。县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每年目标考核,由县道安办牵头,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县局每月对交警、特巡警和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红黑榜”制度进行推进;将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减量控大”考核内容,每月对各中队进行考核评比。二是“三定”督导。县政府每季度派出三个由政府督查室、县道安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部门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局领导每次下沉基层督导检查工作时,同步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交警大队负责同志每次到交警中队督导检查工作时,必检查一个乡镇“交管办”,交警中队每月必进入一个乡镇指导农村交管工作。三是“三必”问责。对市局每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派出所,必须由分管副局长对派出所所长进行约谈。每次考核后三名的乡镇,必须由分管副县长对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辖区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必须进行深度调查,对相关部门和失职人员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