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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文件解读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02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宣汉县实际,我局牵头对《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版本)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和修订过程

  (一)起草背景。我县现行的《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20213月修订。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换届选举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发生了变化,同时,2021年10月,宣汉县新设置了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指挥部组成架构和职能均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故对2021年印发的《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调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设置的通知》(宣森防指20218号)《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充实调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宣森防指〔20225号)《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宣森防指〔20226号)《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组建专班,与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等部门多次会商,重点参照《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起草了《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修订稿),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主要内容

  (一)框架及简要说明。《宣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与附件等9个部分组成。总体框架与《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基本对应,做到了上下衔接。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灾害分级等内容。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转移安置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5大任务。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具体职责分工。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级别明确了各级扑救指挥层级。

  (四)处置力量。包括力量编成、力量调动等内容。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森林火险4个预警级别的分级、发布、响应措施,同时,明确了火灾动态监测、火场预测预警及信息报告机制。

  (六)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明确了5个不同级别的响应措施和应对工作以及响应终止的程序。

  (七)综合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输送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5方面的内容。

  (八)后期处置。明确了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总结评估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九)附则及附件。附则包括灾害分级标准、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部分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附件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支援力量的组成、物资储备分布情况、应急通讯录、防灭火机降点、重点防火区域、灭火组织指挥流程7个方面内容。

  (二)与市级预案不同之处。一是县级预案明确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增加了党委相关职责,并按照《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明确了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一办六组”相关职责;三是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常态化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增加了具体预警响应措施;四是在应急响应中增加了Ⅴ级响应并明确了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五是在附则中增加了灾害分级标准;在附件中增加了应急物资储存情况和应急通讯录。这六处不同之处均为2021年我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确定的内容框架,本次修订全部保留。

  (三)本次修订重点。在“1.1指导思想”中对应市上增加了:“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二是在“1.2编制依据”中对应市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将引用的一个文件变更为“《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常态化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31号)”最新文件。三是在“3.2.3成员单位职责中县自然资源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能职责全部调整到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调整对应市上作出了调整明确。四是在“3.3扑救指挥”中对应市上新增了“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省、市、县界的森林火灾,分别在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五是在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我县五个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对应市级预案作了修改,分别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请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启动级响应经指挥长同意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六是在“8.1火灾评估”中对应市上增加了“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七是在“8.4责任追究”中对应市上增加了“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八是在“8.5工作总结”中对应市上增加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形成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九是在“8.6表彰奖励”中对应市上增加了“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持续期间,其在本单位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予以补助”。十是在“9.3预案管理与更新”中对应市上增加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十一是附件中对应市上新增了3项为“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机降点及取水分布情况表、宣汉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分布情况表和宣汉县森林灭火组织指挥流程图。”将附件1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由原来的七个“工作组”对应市上调整新增为十二个“工作组”。同时对附件4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乡镇应急通讯录的人员和联系方式进行了更新。

  三、征求意见情况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势反馈了意见建议,通过反馈情况看,一是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提出了对本单位职责修改的建议,鉴于市、县两级对该两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作出了一致性规定,因此未予采纳;二是县财政局提出的将7.5资金保障中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改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删除“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的建议,为与市上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因此该条予以保留,也未作采纳;三是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将森林防灭火有关职责明确为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本次已采纳相关意见,并对预案中涉及到的地方作出了修改其余单位无意见和建议。县司法局已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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