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汉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指示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按照省、市森防指办公室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自上而下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控发生、防反弹、保安全、守底线”的目标,切实把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与常态化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以“回头看”作为推进2022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契机,坚决防范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牢牢守住“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做好2022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守住“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两条底线。
(二)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再审视、再推动、再提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对标整改,用“回头看”工作推动常态化治理落地见效,切实消除引发重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
(三)坚持注重实效。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标本兼治、深化治理,推动长效机制落地落实;以结果为导向,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四)坚持齐抓共治。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三、工作内容
各地各部门对照以下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
(一)以地方发展思想和理念变化,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在学习常态上,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2.在深化理念上,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两次“3.30”森林火灾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把守住安全红线和人民群众生命线摆在首要位置。〔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3.在统筹部署上,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真正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中统筹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是否在山水林田综合治理中一体部署。〔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保中心〕
4.在群众意识上,人民群众防火意识是否显著提升,“以防为主”的方针是否贯彻落实到基层、深入到群众。〔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以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协同办案等工作情况和体制机制变化,看专项整治期间出台制度规范巩固提升情况。
1.在指挥体系上,是否真正做到“上下基本”对应,指挥部“一办六组”、指挥部办公室实战化运行情况及其制度规则、信息共享、工作运行等机制运行是否顺畅、固化。〔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保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在指挥机制上,指挥规范是否能够落实落地、科学高效,在处置火情时是否严格执行“打早打小打了”和“三先四不打”原则。〔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在预案体系上,是否立足极端情况,根据防灭火形势及时组织修订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制定重要目标重要设施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扑火方案,并按规定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保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4.在依法治火上,是否制度化开展野外用火审批,依法设立检查站点,常态化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开展火案查处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
5.在综合治理上,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是否顺畅,“三张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防灭火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保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6.在协同办案上,建立的公安和林业部门信息共享、同步上案、行刑衔接机制运转是否畅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保中心〕
(三)以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结果变化,看责任落实情况。
1.在年度考核上,森林防灭火工作是否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挂钩,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2.在部门责任上,“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紧不紧密,是否存在防扑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保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3.在经营主体上,各环节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在基层监管上,村规民约是否执行到位,“十户联保”责任制实施是否见效,网格员、护林员履行责任是否到位,林区生产施工作业单位的防灭火监督管理和特殊人群管理等是否到位。〔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
(四)以落实“台账-清单-销号制”工作成效,看风险隐患治理情况。
1.在野外用火上,防火期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丧葬及祭祀等民俗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踏青旅游生活用火管控是否存在“宽、松、软”现象。〔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在可燃物管理上,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林下、林缘可燃物计划烧(清)除。〔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
3.在树线矛盾治理上,是否督促林产权或运维责任方做好线路下方易燃物清理工作。是否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电力线路规 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开展输配电设施本体、线路通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开展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电力杆塔、台区等输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和输电线路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巡线剪枝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信局、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4.在重点目标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目标以及输配电线路设备、加油站、加气站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信局、县文体旅局、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五)以队伍战斗力和精神面貌变化,看专业力量建设、运行和保障情况。
1.在队伍建设上,按照森林火灾中火险县是否按不少于50人的标准,组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并开展集中驻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否按不少于30人的标准,组建扑火队伍。〔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在队伍机制上,主要检查国家队与地方队“三联”机制运行和政策措施完善情况,是否定期开展“三联”演练和加强扑火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运行所需资金、物资、技术是否等到保障。〔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在队伍保障上,是否按国家、省有关标准做好专业队伍的“建、管、用、养”,加强扑火队伍营房、物资、个人防护装备等建设并落实相关保障;各乡镇(街道)扑火队伍是否备齐扑火装备物资,落实相关保障,并定期开展训练演练。〔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4.在队伍管理上,相关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专业扑火队伍是否建立队员工资保障机制,为每个队员购买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确保队员留得住;乡镇是否为扑火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以防灭火社会氛围变化,看抓群防群治工作情况。
1.在深度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全面深入,是否用好“村村响”广播、乡镇宣传车、摩托宣讲队、农民夜校等载体延伸宣传触角。〔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2.在方式上,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五进”常态化宣传,是否将森林防灭火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是否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开学第一课”和“小手拉大手”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司法局、县教科局、县应急管理局〕
3.在成效上,宣传入户实效性强不强,反面典型案例惨痛教训是否入脑入心,传统的用火习惯、防火理念是否有效转变。在创新上“两微一端”、报纸专栏、电视专访等宣传手段,是否新颖灵活。〔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科局、县应急管理局〕
(七)以基础设施建设、物资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变化,看标本兼治总体方案落实情况。
1.在规划上,是否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在项目上,是否按方案要求编制落实2022年至2025年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3.在保障上,是否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是否对常态化治理资金需求给予持续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保中心、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4.在执行上,是否落实中央和省级投资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保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5.在运维上,是否对已建的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修缮维护保养。在科技信息化上,卫星、航空、监控、瞭望、巡护“五位一体”监测体系运行是否通畅,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和推广应用的装备等是否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林保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时间安排
此次全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从2022年1月开始,2022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15日前)。按照国家、省、市森防指通知要求,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回头看”和2022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对应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分工负责,完成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2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回头看”工作内容逐项梳理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看问题是否排查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提升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5月)。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高火险乡镇为重点,结合2022年防火期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联系督导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督查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形式,检验实际工作成效。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彻底整改。
第四阶段:配合检查阶段(省森防指办公室在达督导期间)。各地各部门合力配合省森防指办公室做好“回头看”督导工作。针对督导组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采取强有力措施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各地各部门分别于2月20日前将“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5月20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县森防指办公室。(联系人:袁春,联系电话:18881835857,邮箱:xhsfyx@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坚持边“回头看”边整改,根据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采取强有力措施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推动森林防灭火隐患问题整改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真正做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三)强化问责追究。县森防指将根据“回头看”中遇到的新情况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回头看”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进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回头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