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08]184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9月13日14时30分,巴中运输公司所属川Y08668号客车从巴中市江北汽车站出发驶往宁波途经南江县陈家山寨坡地段时,翻于高100米左右崖下,造成当场死亡5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向广大干部职工通报“9.13”特大事故情况,相关部门要组织广大驾乘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和讨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和运管、海事机构要立即组成安全检查组,深入到全县所有的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运输一线,对运输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三把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港)”等交通安全规章要求,严把车船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企业资质关。要重点针对超长客运、快速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要切实做好客运安全管理工作,超长客运和旅游客运必须实行趟次签单发车制度,做到返回归站、进站报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在组客点直接发车,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已建客运站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签单发车人员趟次签单责任制。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码头和船舶的管理,严格实行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三、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超长客运、旅游客运、班线客运和农村客运车辆的技术检查与检测,对重大安全技术部件要实行检测部件备案制。GPS网管、水上视频监控和相关监控平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值班,对发出的每台客运车船,必须做到有效监控,防止监控盲区。对监控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做好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完善相关警示标志,并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路政、运管、道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加强监管。对不符合开行客运车辆,特别是农村客运车辆的危险路段,要立即停运。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