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08]38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汉县道路运输市场集中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宣汉县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宣汉县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市场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宣汉为总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兼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整顿,使全县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黑车”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达到“六个明显”,运输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违法违规经营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以东乡镇和其它主要场镇、车站、码头、国道、省道及其它干线公路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的各种车辆、维修摊点、驾驶培训学校、超长客运售票点、货运代理和汽车租赁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以规范运输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宰客、甩客、不按站点上下旅客、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垄断货源、欺行霸市、乱涨价、压价、占道修车、超范围经营、擅自改装改型车辆、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以东乡镇至达州、南坝、樊哙、普光以及各主要场镇干线公路客运和建筑工地弃土场点为重点,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经营团伙,取缔带头闹事、顶风违规的各种“联营”组织,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执纪执法人员。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和公交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组合拉客)经营,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及其它非法载客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的整治。
四、实施步骤
全县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开展有针对性地摸底调查,为集中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重拳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规范的运输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阶段(2008年8月1日以后)为长效巩固阶段。根据整顿情况和成效,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县级部门和乡镇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清理、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和执法执纪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秩序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开展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依法查处我县境内交通主干线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取缔两(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货运车辆以及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客;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依法处置暴力抗法事件;负责客运车辆超载经营行为;审查办理摩托车上户手续。
县工商局: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县农机局:参与打击农用非法营运行为。
县城管办:负责城区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取缔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乡镇政府:主动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公安、工商、农机、城管等部门打击“黑车”非法经营、两(三)轮摩托、农用四轮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辖区无非法经营行为发生。
六、工作方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参与这次行动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宣汉,保障人民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持久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据自已职责通过电视、广播,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这次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查处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从县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各乡镇、派出所要按分片 包干,辖区负责的原则,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权限,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取缔和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具体,监督有效。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这次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