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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08年08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宣府办[2008]67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全县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调查统计台帐,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监控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08年5月10日)
  一是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可控性、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天然气、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能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混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反应迅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稳定,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
  (二)总结检查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县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的最前沿,各基层单位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各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和责任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做好风险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治理整改的措施,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各乡镇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的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行业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要加强标准化研究,确保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严格时间要求,准确上报排查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5月10日前将排查统计出的风险隐患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报县应急办(县政府一楼103室,联系电话:5230119)。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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