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08]31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汉县“百姓安居”工程
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宣汉县“百姓安居”工程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灾后农村特困无房户建房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附:宣汉县“百姓安居”工程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宣汉县“百姓安居”工程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今年雪灾造成的全垮塌户的建房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把雪灾造成灾民房屋损坏的重建工作纳入今年的“百姓安居”工程,切实解决无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百姓安居”工程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因户制宜,科学规划,避灾防洪,分级负责,分户实施,自力更生,强化监督,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三统一”的原则,切实解决无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和谐宣汉”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建房,对全县农村特困群众(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中的无房户实施“百姓安居”工程,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在2008年6月底全面完成农村无房特困群众、五保供养对象、雪灾房屋损毁受灾户的住房建设任务。
三、建房对象
具有我县农村常住单列户口的特困户、五保户,主要依靠借居、租赁、搭窝棚、三面无墙或两面无墙以及其他形式栖身的农户和雪灾房屋损毁的受灾户(以下简称无房户)。
四、建房方式
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无房户,坚持“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的原则,采取新建和购买农村闲置房的方式进行建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坚持“集中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通过改(扩)建中心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五、建房标准
新建住房为砖混结构瓦房,特困群众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20平方米,且每户必须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建筑。五保对象进入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建房资金补助到敬老院。乡镇中心敬老院,一律按省二级以上敬老院标准建设。五保供养对象分散人均住房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必须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生活设施。
六、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摸底、科学规划阶段(2月---2月29日)。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无房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在乡镇、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摸清无房户数基础上,根据本辖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科学规划,要以交通便利、防洪避灾、方便无房户生产生活为前提,确定建房地址。
(二)分类指导、督促重建阶段(3月1日---5月31日)。无房户住房重建工作要坚持“以无房户为主体,分户实施,村组统筹协调,乡镇组织领导”的原则,所在村组组织群众提供帮助,由无房户自主分户实施,鼓励其购买农村闲置房。各乡镇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无房户住房重建要早规划、早审批、早定点,督促待建户早备料、早动工,确保质量、进度、安全三统一。
(三)检查验收、兑现奖惩阶段(6月1日—6月30日)。县上将组织工作组到各乡镇检查验收,检查无房户建房是否按时完工,是否按时入住新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并追究相关员责任。
七、补助方式
(一)资金补助。无房户建房资金的筹集要坚持“无房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根据省、市补助建房资金和县级补助资金额度,以户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二)优惠政策。在坚持所有部门政策集中使用、涉及无房户住房建设税费一律免收、所有手续优先办理的原则指导下,实行政策优惠。一是建设、国土部门一律免收涉及无房户改建、新建的相关费用。二是林业部门对用于无房户改建、新建采伐、购买林木,按国家建设用材和自用材对待,依法免收相关费用。三是地税部门对无方户改建、新建或购买闲置房的税费,经无房户申请、民政部门证明、地税部门审查属实,一律免征。四是县农村信用社要简化程序和手续,加大对农村无房户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10000元及以下的小额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0000元以上的执行入股社员优惠利率。五是县供电局和弘盛电力公司要确保无房户建房用电所需,将用电设施及时架设、安装到新建房屋,免收材料费、工时费、增容费。
八、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实施农村“百姓安居”和雪灾灾民房屋恢复重建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大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搞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确保农村特困无房户建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百姓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百姓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各乡镇、村组要和无房户要签订建房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扎实开展县级部门帮扶对口乡镇、乡镇党政干部帮扶一户建房农户的两个“一帮一”活动,实行“四定”制度,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责任,推进无房户住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核准对象,严格程序。无房户对象的确定要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部门逐户复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县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特困无房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在逐户复核基础上进行公示,房屋竣工后,各乡镇要逐户拍摄新居照片(5寸彩照一张)存入无房户个人档案。
(三)制定方案,规范实施。各地要根据核定对象人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建房的选址、规划工作,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好项目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百姓安居”规范性文件,明确“百姓安居”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建房标准和监管责任,确保“百姓安居”规范运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无房五保对象,原则上采取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或以村为单位建五保对象集中居住点的办法解决。
(四)严把关口,按时保质。牢固树立生命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把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工程质量关。各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和哄台建材、运输价格等违法行为,要把无房户住房建设工程建成安居和民心工程。各乡镇在每月25日至28日向县民政局报送建房进度。在资金管理使用上,要实行一户一卡一档和建设资金筹集、发放情况“两公开”制度,乡镇、村、组三级要定期张榜公示建房补助对象、标准、程序、办法、领取数额等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无房户领取补助资金要登记造册,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得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