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08]72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公路
竣(交)工检测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公路竣(交)工检测办法〉的通知》(达市交建函[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凡未按《通知》要求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和拨付上级补助资金。
二○○八年四月十日
四川省达州市交通局
达市交建函[2008]77号
达州 市 交 通 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公路竣(交)工
检测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属相关单位:
为开展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试验室作用,保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路农建函[2007]17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农村公路竣(交)工检测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农村公路竣(交)工检测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达州市农村公路竣(交)工检测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展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试验室作用,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省交通厅规划范围的通乡油路(水泥路)、通村(通畅、通达)公路工程。农村公路中的通乡油路(水泥路)及大桥、特大桥、隧道项目的竣(交)工检测应按照《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通村公路的竣(交)工检测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检测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制定年度抽查方案。
第四条 扩权试点县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及检测按川交发[2007]69号《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由扩权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抽检。
第五条 30公里以上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通乡油路(水泥路)项目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项目按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办理,交工验收检测评定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分站负责,市交通局组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验收。30公里以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通乡油路(水泥路)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检测可合并进行,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负责组织检测评定,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市交通局组织竣(交)工验收。
第六条 通村公路的竣(交)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试验室进行检测评定,出具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七条 农村公路检测验收的依据:
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批复文件;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村道简易设计图;
3、合同文本或招投标文件;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交通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文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公路不得进行竣(交)工质量检测验收。
1、没有设计图纸的;
2、路基、路面宽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3、单车道未设置必要的错车道的;
4、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
第二章 项目检测
第九条 农村公路竣(交)工检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即除完成路面结构外仍需要有一定宽度的路肩、排水沟、涵洞、错车道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2、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经项目业主或县级农村公路试验室确认符合检测条件。
第十条 本着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通村公路可适当简化工程质量检测环节和减少检测频率,但对路基压实度、弯沉值、路面各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弯拉强度、沥青路面的压实度、弯沉等关键性指标的检测不得遗漏。
第十一条 通乡油路(水泥路)开工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开工前业主应及时向县(市、区)交通局及农村公路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准予备案后,农村公路试验室应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必要的检测数据(如压实度、弯沉值、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沥青用量等)。通村公路完工后三个月内,业主应及时向县(市、区)交通局和农村公路试验室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农村公路试验室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质量评分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
1、路线的标准和长度应符合设计;
2、路基路面: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和稳定,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路基宽度、路面宽度、水泥混凝土板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弯拉强度、沥青路面的压实度、弯沉、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路面工程应至少每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强度等关键性指标;
3、桥梁:新建、改建、加固的桥梁,按照设计图纸及现行评定标准检测评定;
4、涵洞:涵洞应能很好的适应路基排水及农田排灌的要求,便于养护;
5、安全设施:应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工程有缺陷,需要返工或者整改的路段,市质监站、县(市、区)交通局应出具书面意见,项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检测意见进行处理,当按照意见处理完成后,再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五条 检测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检测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六条 竣(交)工检测主要内容
1、成立竣(交)工检测组;
2、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按规定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测;
3、根据工程质量鉴定评分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
4、出具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未按照本办法进行竣(交)工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交)工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达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通乡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2、通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附件1:
通乡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
通乡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应按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检测,同时须按相关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和对其内业资料进行审查。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
1、通乡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通乡公路路基土石方、涵洞、排水、防护工程、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桥梁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工程质量实测评定内容
|
单位
工程 |
分部
工程 |
抽查项目 |
权
值 |
抽查频率 |
规定值或者
允许偏差 |
|
路
基
工
程 |
路基
土石
方 |
压实度(%) |
3 |
填方路基每1000米2点 |
0~0.8m |
≥94 |
|
0.8~1.5m |
≥93 |
|
≥1.5m |
≥90 |
|
弯沉(0.01mm) |
3 |
逐车道检测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
路基宽度 |
2 |
每200米1处 |
符合设计 |
|
涵
洞 |
混凝土强度(Mpa) |
3 |
每座检查4处 |
符合设计 |
|
*管节或顶板厚(mm) |
2 |
每座检查4点 |
不小于设计值 |
|
断面尺寸(mm) |
1 |
每道5~10个 |
-10,+40 |
|
*铺砌厚度(mm) |
1 |
每座3~5点 |
-10,+40 |
|
挡防
工程 |
砂浆强度(Mpa) |
3 |
每处2~3组试件 |
在合格标准内 |
|
断面尺寸(mm) |
3 |
每处开挖检查1个断面 |
不小于设计 |
|
排水
工程 |
边沟断面尺寸(mm) |
1 |
每公里开挖检查6个断面 |
不小于设计 |
|
路
面
工
程 |
基
层 |
压实度(%) |
3 |
每200米每车道2处 |
符合设计 |
|
*弯沉 |
3 |
逐车道检测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
宽度(mm) |
1 |
每200米4个断面 |
不小于设计 |
|
厚度(mm) |
3 |
每200米每车道1点 |
-20 |
|
底
基
层 |
压实度(%) |
3 |
每200米每车道2处 |
符合设计 |
|
*弯沉 |
3 |
逐车道检测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
宽度(mm) |
1 |
每200米4个断面 |
不小于设计 |
|
厚度(mm) |
3 |
每200米每车道1点 |
-20 |
|
水泥
混凝
土面
层 |
砼强度(Mpa) |
3 |
每500米钻芯1个 |
符合设计(极值为0.85设计强度) |
|
厚度(mm) |
3 |
每500米1处 |
代表值:-5
合格值:-10 |
|
平整度(mm) |
2 |
3m直尺每200米1×10尺 |
8 |
|
宽度(mm) |
1 |
每200米2处 |
±20 |
|
横坡(%) |
2 |
每200米2处 |
±0.5 |
|
沥青
类路
面 |
*压实度(%) |
3 |
每500米钻芯1个 |
符合设计要求 |
|
厚度(mm) |
3 |
每500米钻芯1个 |
代表值:-5
合格值:-10 |
|
平整度(mm) |
2 |
3m直尺每200米1×10尺 |
8 |
|
宽度(mm) |
1 |
每200米2处 |
±30 |
|
*弯沉(0.01mm) |
3 |
逐车道检测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
横坡(%) |
2 |
每200米2处 |
±0.5 |
1、桥梁工程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频率进行检测评定。
2、其他项目可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增加检测内容。
3、根据不同的设计,带*符合的检测内容适用于相应的分项工程。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其他新型路面类型可参照本表制定检测评分标准。
四、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评分方法:
1、分部工程:实得分=[∑(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权值]×100
2、单位工程:实得分=∑(分部工程得分×权值)/∑权值
3、建设项目:实得分=∑(单位工程得分×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投资额
附件2:
通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
通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主要针对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对内业资料审查部分内容不作强制要求。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
a)通村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b)通村公路路基土石方、涵洞、排水、防护工程、路面基层、路面面层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工程质量实测评定内容
|
单位
工程 |
分部
工程 |
抽查项目 |
权
值 |
抽查频率 |
规定值或者
允许偏差 |
|
路
基
工
程 |
路基
土石
方 |
压实度(%) |
3 |
填方路基每500米2点 |
0~0.8m |
≥94 |
|
0.8~1.5m |
≥93 |
|
≥1.5m |
≥90 |
|
弯沉(0.01mm) |
3 |
每50米1点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
路基宽度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