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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08年08月1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宣府办[2008]21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汉县反洗钱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县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特建立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
  宣汉县反洗钱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民银行牵头,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反洗钱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国家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并落实宣汉县的反洗钱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反洗钱工作计划、制度;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及职责
  其组成单位有:县人民银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和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级所有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为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人民银行为宣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县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县金融业(含保险业金融机构,下同)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县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县人民法院:办理、督办、指导全县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县检察院:办理、督办、领导全县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县监察局:调查处理全县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
  县司法局:在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的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
  县财政局: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反洗钱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全县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县规划和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全县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县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县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县广电局:参与反洗钱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办各种栏目、节目,搞好各种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反洗钱宣传力度,提高全县公民反洗钱意识。
  县级各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认真落实对金融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实施监管的各项措施。
  三、工作运转方式
  (一)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宣汉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分送会议成员单位,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决定。
  (二)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具体工作并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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