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王杨) 记者近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日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要求各地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的同时,明确提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指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述职。《通知》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