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6年的每月400元、450元、510元、580元四档合并调整为每月450元、550元、650元三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4元、4.9元、5.6元、6.4元相应调整为4.9元、6.0元、7.1元。
新标准于2007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凡在本月26日之后支付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比照该标准进行调整。
过去,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是四个档次,各市、州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从中选择执行的档次。此次调整将四档变为三档,并提高了一档和二档的标准。
由于新的标准提升幅度较大,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的排名将由过去的23名提升到11名左右.